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0-00161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0〕35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2020年6月15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20〕35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意见》(国办发〔202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的具体举措,是稳就业工作深入实施的具体行动。《意见》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就业这个“最大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就业工作作为“六稳”之首,把保居民就业作为“六保”之首的安排部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意见》是“就业优先战略”在政策层面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我市积极就业政策的进一步丰富拓展,为做好下一步就业工作提供政策动力和工作抓手。
二、《意见》的主要政策内容有哪些?
《意见》提出的主要政策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是支持鼓励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员工储备、调剂和调节,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贴。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24个月的统筹区适当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是今明两年,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并给予吸纳就业补贴。二是今年新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并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三是鼓励用人单位录用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录用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四是加大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力度,向我省高校的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五是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对在丽高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站给予补助。
(三)鼓励创业和灵活就业。一是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服务的,给予创业导师服务补贴。二是鼓励创业平台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创业主体减免租金。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等政策。三是明确贷款购置运营车辆的专职司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四是支持农民工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五是统一调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5000元。
(四)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帮扶。一是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或实现灵活就业的,原补贴政策期满后,可再享1年政策。二是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三是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距退休不足1年的,失业保险金可发放到退休。五是大力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完成培训不少于3.3万人次。六是建立“一企一策”服务机制,对监测排查中发现的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员一策”跟踪服务。
三、《意见》与以现有就业创业政策相比有哪些亮点?
《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亮点:
(一)政策目标突出“稳”。就业是经济的“晴雨表”,更是社会的“稳定器”。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宏观政策的优先目标,以更大力度制定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主动作为,全力履职尽责,创新工作思路,贴近地方实际,细化实化具体可操作的稳就业举措,多措并举做好稳就业工作。
(二)政策内容重在“实”。本次出台的《意见》,政策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内容符合实际需要,政策要求明白清楚,资金渠道、规范标准、责任主体清晰明确,对省政策有关要求通过数字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三)政策对象范围“宽”。《意见》在确定政策对象方面,抓住了未来可能失业风险点,比如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领金人员等群体,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有效扶持措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部分政策覆盖范围。比如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补贴政策享受对象;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将退休人员纳入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将贷款购置运营车辆的专职司机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享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