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20-26152 | 文号 | 丽卫函〔2020〕214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0-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迎难而上,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为激励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落实我市人才的关心关爱人才举措,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开展专项“绿谷名医”“绿谷名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援派湖北的全体医护人员;在本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治和救治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基本条件
1.评选对象需符合《丽水市“绿谷名医”“绿谷名护士”评选管理办法》(丽卫〔2019〕88号)的基本条件;
2.在疫情防治一线工作岗位上工作持续时间较长、任务较重、风险较高、成效突出。
三、评选推荐名额
援派湖北的医护人员不受名额限制,只要符合评选条件均可上报。其他人员拟评选20名左右,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表。
四、上报材料要求
推荐采用纸质的方式进行。推荐人员需填写《丽水市绿谷名医、绿谷名护士专项评选单位推荐表》 (推荐表详见附件3) 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不便装订的书籍等除外)一式一份,经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并装订成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参考附件2),附在材料前面。评选材料需用材料档案袋归集,袋外需有清单(见附件1),清单粘贴在评审材料档案袋外面。各地、各单位将纸质材料于2020年6月12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处(丽水市行政中心三楼364室,邮编323000),逾期推荐不予受理。
需装订成册的材料如下:
(1)疫情期间工作述职报告。
(2)学历、学位证书和执业资格的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书、任学术团体和重点学科建设及带头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4)在继续教育项目、在继续教育项目上课、本人在继续教育学习等继教方面的材料。
(5)获得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承担援助等医疗任务证明。(有则提供)
(6)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著作(专著)、译文(著)等复印件材料;获得各级优秀论文证书或文件等复印材料。(有则提供)
(7)各级科研部门批准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课题立项材料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材料。(有则提供)
(8)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项目有关材料(提供技术项目等介绍,应用情况,取得的效益,经验与体会)。
(9)其他能体现能力业绩的材料。(有则提供)
五、评选程序
各地各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推荐上报,推荐人选事先需经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在本地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为一线人员及是否具备基本条件等内容)、评委会评定、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丽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专项“绿谷名医”“绿谷名护士”评选工作,是我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医护人才激励的关心关爱举措,也是加强我市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发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刘伟美 联系电话:2091299
附件:1.评选材料清单
2.评选材料清单(参考)
3.丽水市绿谷名医、绿谷名护士专项评选单位推荐表
4.丽水市绿谷名医、绿谷名护士专项评选推荐人员汇总表
5.丽水市绿谷名医、绿谷名护士专项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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