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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160R/2020-38108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丽水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0-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委科办关于评选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 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2 09:4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激励全市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凝心聚力投身科技创新事业,努力让“创新引领”在“两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中真正成为丽水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备案,决定开展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个人100名。近年来全市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科技人才,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管理、服务的管理人员。

  (二)先进集体60个。全市各级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和科技工作者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能够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从事科研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技创新领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并作出突出贡献。

  2.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具有突出贡献。

  4.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创造,社会影响大。

  5.在以科技创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成效突出。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管理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为科技创新工作创造良好的支持条件和工作环境,科技服务成效突出,社会反响好。

  2.研发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技工作各项政策举措,为科技创新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撑条件,措施到位、保障有力、成效显著。在执行科技创新政策、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力度较大,工作成效显著。

  三、评选工作程序

  (一)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牵头汇总后报送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市直单位推荐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到评选办公室。各单位对申报的推荐名单要严格审核,确保申报的推荐对象各方面条件过硬,推荐对象应征求所在单位纪检及当地公安部门的意见,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当地应急、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领导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门意见。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拟给予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名单,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四)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对拟表扬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委市政府发文予以通报表扬。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10%以内;原则上各县(市、区)工业、农业、社发领域推荐对象占比为4:3:3;工业、农业科技特派员等基层服务人员应有适当比例人员。

  (二)严格评选标准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真正把我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及时报送评选推荐材料。各单位要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工作,请将《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审批表》《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推荐汇总表》《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个人推荐汇总表》一份以及电子版材料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办公室,联系人:舒康,电话:2051889,通讯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702办公室。

  五、评选组织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科协等单位领导组成的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3.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审批表

       4.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审批表

       5.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推荐汇总表

       6.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个人推荐汇总表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丽委科办关于评选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