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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官”履职评议 共建过硬司法队伍 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司法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4 09:0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日报

  不久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成为全省第二个出台该办法的地级市,标志着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早在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已开始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经过探索和总结,评议工作不断深化,评议机制和内容逐步完善,评议结果得到运用。2019年,省委出台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注重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与司法人员任免工作相结合,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推进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

  “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对于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促进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服务法治丽水、平安丽水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规范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也应该制定具体的评议办法。”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从今年5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就着手起草评议办法。在起草过程中,认真总结了历年来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的经验和做法,重点对评议原则、评议方法、评议对象、评议结果等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并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案。

  纵观办法,只分条目不分章节,既规定了履职评议工作的领导、对象、方式和程序,又固化了已有的成果经验和做法,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明确,履职评议对象为入员额满三年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内容为评议对象近三年来的履职情况。办法要求,评议工作组要向评议对象及其单位反馈评议意见和评议结果,并抄送相关部门。同时,办法还对评议结果不称职的对象作出了处理规定。

  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是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监督的有效方式,通过履职评议,可以进一步增强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履职意识,树立司法队伍良好形象,有力推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徐小骏 通讯员 邓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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