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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位列全省第八
时间:2020-08-14 09: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景宁非遗中心

  日前,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指数评估指标数据(2019年度)》,对全省89个县(市,区)2019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评估结果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指数评估指标数据中排名第八,继2016年起已连续5年位于全省前列,系丽水市唯一一个位列前十的县。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指数是根据某地区非遗保护情况,包括名录体系、保存保护、传承传播、事业保障、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创新等7个方面、46项内容,利用无量纲化处理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出来的统计数据,用来衡量某地区非遗保护情况的指标。 

  近年来,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非遗传承有形化、非遗展示载体化、非遗成果品牌化、非遗工作整体化”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工作,形成了独具“景宁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截至目前,景宁县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项,省级21项,市级39项,县级108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23人,市级36人,县级141人;省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2个,省级生产性保护基地2个,市级生产性保护基地2个、市级非遗展示体验点4个、市级非遗主题小镇2个、市级非遗民俗文化村1个(东弄);县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29个,县级非遗教学实践基地8个,非遗“活态传承”示范村4个等荣誉。 

  下步,县文物和非遗保护中心将继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将进一步拓宽非遗展示展演平台,切实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健全对非遗传承人的考核评估体系,提升传承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将继续挖掘“非遗+旅游”“非遗+产业”“非遗+网络”等“非遗+”模式,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改变、创新性发展,使我县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良好传承,让非遗活在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