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地摊经济”、“人间烟火”成了网络高频词,全国各地在促进“地摊经济”上也“各显神通”。“地摊经济”让我们看到人间烟火万家,也给低收入人群生的希望。但持续升温的“地摊经济”也绝不意味着“放而不管”,娱乐化调侃式报道不合适,零散无序的马路市场不提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查处。唯有“善疏则通,能导必安,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才能真正激活市场,促进消费,增加城市烟火气和经济民生的生气。
一、“地摊经济”基本情况
地摊经济是城市的一种边缘经济,一直是影响市容环境的关键因素,但地摊经济有其独特优势,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以莲都为例,目前 “地摊经济”基本体现在“夜市经济”上,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综合性景区型西城广场、处州府城,夜市(街)型继光街夜市,商业综合体型万地广场、金汇广场、新嬉里等。仅6月莲都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地摊经济”,一是巧手夜市促女性就业。 “巧手夜市·金汇场”活动汇聚了近30家摊位,涵盖了来料加工产业、妈妈味道旅游美食、文创手作、家居用品等200多种商品。二是后备箱地摊秀激活创业激情。大G、奔驰房车、奥迪等车友集结在新嬉里广场举办后备箱集市,汇集了生活用品、手工文创、鲜花绿植、美食等商品,激活年轻创业灵感。三是创业集市激发就业新业态。在处州府城启动“丽创荟”创业集市活动,120个创业摊位农旅文创、智能产品、网红直播和创意生活等创业实体参与。
二、“地摊经济”的特点
如果单纯地把“地摊经济”解读为鼓励居民、商贩摆地摊,让人们把桌子、铺子摆到店外面,这是片面的。曾经,地摊是无照经营、三无产品、脏乱差的代名词,无序发展的地摊对于市容市貌和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不良的影响。但是如今地摊不是想摆就摆的,对于流动商贩和摆地摊不得违反2017年8月6日国务院684号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符合上述规定摆地摊可以无需相关手续,但如果经营内容超出上述规定范围,则需要办理相关的证照。一般是先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再根据经营内容取得相应许可,先照后证。
三、“地摊经济”对文化市场的影响
“地摊经济”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政策,但越是这种特殊时刻,越要小心谨慎,防止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从中获利,最终反而伤害到正常经营的商贩和居民的消费信心,所以要确保“地摊经济”的市场规模处在合适的水平,不光要保证“地摊经济”的健康发展,更要规范经营行为。
1、出版物销售:出现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店外经营、销售非法出版物等现象。
《出版管理条例》违则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罚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违则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罚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2、艺术品销售:没有营业执照、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难点在于区分艺术品还是工艺品。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违则第五条、罚则第十九条规定。
3、文物:地摊不能进行文物销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违则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罚则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四、“地摊经济”在文化综合执法中出现的难点
1、现场查处困难。地摊流动性大,摊位成本低,在查处时当事人若强行离开现场,留下的物品处置缺少相应的规范化程序(目前只能先行登记保存,然后公告协查通知,公告无主物品处理)。除非数量足够可以移交公安,否则无法落实查找当事人。
2、维权难导致投诉信访增多。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维权,要求赔偿损失甚至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但是在地摊经济中,摊主一般不提供消费发票,消费者维权难。
3、疫情防控难度加大。地摊人流量大,人员密集,无法保证适当的社交距离,难以落实防疫措施。
五、意见建议:
1、合理规划、有序引导,把“地摊经济”融入夜游、夜市、夜演“夜文化”三部曲中打造,打造具有地方文化、地方特色的“地摊经济”。做出“三规”,为消费者、商贩、管理部门等明确“地摊经济”的规则、经营范围以及界限。
2、管理部门联动,同时积极引导地摊组织方进行自律自理,在登记摆摊环节就进行指导,对不符合、不允许销售的行业明确的拒绝登记;在摊域集中区由组织方设立集中投诉台,现场调解解决质量、价格等消费纠纷,化解矛盾,职能部门应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做到“投诉有门、凡诉必复、凡复必果”,维护社会稳定。
3、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包容监管、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对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采取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4、鼓励成立地摊经济发展相关行业组织和市场化运营主体,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引导行业自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