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小学(幼儿园):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19〕17号)和《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开展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0〕30号)精神,为做好全市2020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放学后托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长知晓率100%
小学(幼儿园)继续进行放学后托管服务,各地、各校(幼儿园)通过钉钉群、公众号、家长会、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将此项工作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家长知晓率100%,并做好宣传台账备查。
二、刚性需求孩子参与率100%
从2020年秋季开始,放学后托管事项报名、审核、缴费等工作将通过线上进行,有刚性需求的小学生、幼儿,家长提出申请,无论参加托管人数多少,学校均要开展托管服务,保证有刚性需求的孩子100%能参加托管。
三、刚性需求小学(幼儿园)开展率100%
无论参加托管人数多少,只要有小学生、幼儿家长提出托管申请,公办小学(幼儿园)、民办小学(幼儿园)、城镇小学(幼儿园)、农村小学(幼儿园)均需开展托管服务,做到有刚性需求的小学(幼儿园)100%开展托管服务。
四、开学第二周100%学校开始开展托管服务
开学第一周做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工作,以及教师安排等工作,开学第二周,有刚性需求的学校(幼儿园)100%开始开展托管服务。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相关学校于9月11日前将附件通过钉钉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处张丽明老师处,联系电话:2626025。
附件:放学后托管统计表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放学后托管工作的通知.cebx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