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0-15111 | 文号 | 丽司提〔2020〕5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司法局文件
丽司提〔2020〕5号
A
关于第165号提案“加强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曹隆枢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加强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建议 》提案(第165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注和支持,您的提案中对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非常到位,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局高度重视,专题部署,成立提案承办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几年,全市上下始终坚持高质量绿色发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深化“精准服务企业、振兴实体经济”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最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连续四年全省第一,有力优化了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以市长吴晓东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环境组、投资环境组、双创环境组、产业环境组、法治环境组五个专项推进组,所有的涉企工作部门都纳入到领导小组为企业提供职能服务。建立丽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统筹协调。今年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年” 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10个专项行动。1月7日,市司法局与市工商联等几家单位联合启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
二是提供政策支持。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委办发〔2019〕9号),特别是应对今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全市上下着眼于“两手抓、两战赢”,全面摸排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复产的企业主体,系统研判分析,积极引导企业和员工有序复工、返工。市委市政府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18条意见,制定金融、用电、用气等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各涉企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复工复产强化保障、注入信心。
三是注重顶层设计。强化考核目标导向,聚焦制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制定印发《2020年丽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积极配合做好省第一批营商环境试点评价工作,初步构建了具有丽水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指标监测分析制度。开展丽水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思路研究,委托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通过对当前营商环境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难点和障碍,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工作思路。
二、加强司法保护,全面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政法机关在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打击破坏市场经营“黑恶势力”,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中有着积极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夺取“平安金鼎”,群众安全感测评全省第一。
一是检察机关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精准监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影响企业上市、资信情况的案件,以及对经济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不清情况审慎办理,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对于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捕不诉的宽缓处理,最大程度减少案件对企业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不捕1人,不起诉25人。部署开展涉企专项行动,开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专项监督、涉罪企业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及执行监督等专项监督,着力解决涉企执法司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立案监督3人,监督撤案1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或同案犯2人。
二是法院分类处置涉企纠纷,妥善做好涉企案件审判工作。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实现民商事案件繁简基层法院“二八分流”、市中院“五五分流”,该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作为示范样本向全国法院推广。2020年1-5月份,丽水中院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率全省排名第二。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建立保险行业调解、金融纠纷调解等10个调解平台,聘任了120名特邀调解员。大力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第三批收录307名职业放贷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挽救危困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化解区域经济风险、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个人破产审判制度,率先推出个人债务重整,引入银行、房产中介等第三方战略投资者,采取市场自主选择方式,对有履行意愿但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债务人进行债务重整,从而有效避免逃废债。
三是公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的查扣冻等强制措施。近年来,市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做到了“三个严格”:即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做到区分“四个不超”:即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市公安局也建立了对涉案企业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集体讨论制度,入对涉案企业,相关银行账户资金进行冻结等强制措施都需要通过市局纪委、法制、经侦支队领导及办案人等多部门多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如何查封、扣押、冻结的决定,并由具体经办人提交呈请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经侦支队负责人、法制支队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层层审批后依法执行。包括利害关系人在内的相关人员认为有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可以及时向办案单位或者相关法制部门提出申请,办案单位接收到申请后将要求办案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如证实相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与案件无关,按照要求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退还该财物。
二、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涉企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2020年丽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涉及7方面34项措施,确定“10+N”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化行动,以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助力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
一是切实抓好涉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印发市级《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准入政策措施,开展针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之外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竞争。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举办“亲清直通车 政企恳谈会”,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振企业家信心,推进政企良性互动。
二是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围绕企业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全面落实企业开办、企业注销、纳税、获得信贷、跨境贸易、执行合同、不动产登记等11个便利化行动方案,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8个工作小时),企业简易注销1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次数压减至每年7次以内,纳税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网上综合办税率达89.3%;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一般商品房转移登记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业务60分钟出证。2019年,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被省委车俊书记批示推广,并发布全国首个机关内部办事地方标准,公布事项清单,为全省提供新的改革样板。
三是推动审批和中介服务“双提速”。持续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90天”和“标准地”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90天”实现率为100%,全市在省级以上、以下两个平台均实现出让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供地。深化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出台《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丽水市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上线运行网上中介超市新平台,探索涉审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的“丽水模式”。2019年度,累计完成竞价项目30520个,网上竞价项目总数30520个,成交项目总数29718个,成交金额20.93亿元,为项目业主节约资金约5.20亿元,节约率达23.3%。
最后,关于提案中提及的几个问题:一是关于企业股权变更先行办理税务申报问题。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均为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综合受理窗口,不分部门一窗受理,代表政府为群众办事。个人股权变动,企业应当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同时纳税申报也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对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企业变更登记而未向税务部门纳税申报的,窗口告知和提醒纳税人依法申报,并在同一办公楼内设有纳税申报窗口,方便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和涉税事宜。而且,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180号),要求我局配合做好清税工作。二是关于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时,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违法要求企业全体股东出具承诺书问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对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遗失需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三是关于查阅企业工商档案要求问题。根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企业档案分为机读档案和书式档案,各组织、个人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均可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接下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本次重点提案协商“三见面”会议以及毛建国副市长讲话精神,针对您在“三见面”会上提出的进一步公开涉企政策和保留疫情期间服务企业的好做法等两点建议,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公开涉企政策,实现透明化,防止出现企业对于相关的奖励政策文件不知情、不知道,不让政策文件成为“抽屉里的文件”。我们将积极沟通协调相关单位,促成“五减”“两直”等惠企政策继续保留有效,为市场主体减负赋能。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一名单一机制一基金”等服务企业创新机制,确保服务企业长效化。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尽职尽责打造最佳法治化营商环境。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此项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相信,在全市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丽水市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工作必将取得预期的实效。
联系人: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 蔡愕
联系电话:0578-2106033,传真:0578-2106014
邮编:323000
丽水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0日
主送:曹隆枢委员。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社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改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