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20-1355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任文红委员:
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93号提案《关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队伍素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会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商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问题
《会计法》和财政部《内部控制规范》中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局致力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市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内控建设作了具体部署;2019年7月印发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市委、市政府已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考核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这些都为落实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奠定基础。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将财务工作质量与单位考核挂钩,积极引导单位领导重视财务工作,关注会计队伍建设,选择优秀会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
二、关于注重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丽水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关于统筹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在限额内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在机构改革中全面优化调整了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改革后,全市六成以上的乡镇(街道)单独设置了财务管理机构。
提案中涉及到财务部门岗位设置问题,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浙委发〔2018〕59号)“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和《市级机构改革部门“三定”工作实施意见》(丽机改〔2019〕1号)“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要精简高效规范,内设机构名称由部门提出”的要求,各部门研究提出了内设机构框架,并以“三定”规定予以明确。机构改革后,市本级8家政府部门单设了财务处室。财务处室负责人有2人有会计中级职称,有5人从事会计三年以上,基本符合《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规定。
对于提出的“担任正科以上岗位的财务负责人除满足会计法规定外,参照法律工作人员要有律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建议还要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从事财务工作,不是接受委托的执业行为,《会计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规定。
提案中涉及会计机构及领导职务的问题,丽机改〔2019〕1号文件明确规定“部门领导职数根据职能配置情况和人员编制规模核定,一般不超过4名”“总师类专业技术领导职位在专业技术性较强、任务较重的部门中设置,设置范围原则上与省级部门相对应(省级部门与国家部委相对应),每个部门设1职,其职级相当于部门副职”,具体的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领导职务名称和处室名称调整的建议,按规范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通过加强内控制度的检查落实,督促单位在岗位设置时,实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督促单位规范配备财务人员;对于小型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将通过推行代理记账方式,实现会计与出纳分离。
三、关于打通会计人员的晋升渠道问题
近几年,市财政局为打通会计人员的晋升渠道,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会计人员晋升渠道有了很大改变。一是在138、151人才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中,向财会从业人员倾斜,2019年,有3名会计人才入选市138工程培养;二是积极向省级推荐会计专家评委,如: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选拔过程中,我们主动与省财政厅对接,积极争取名额,今年我市新增6名成员(衢州2名、舟山2名、绍兴3名、湖州4名),目前,我市进入省会计专业正高评委专家库的3人,进入省副高评委专家库的7人,合计10人,居全省第四(杭州54人、金华13人、温州11人、宁波10人)。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政策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目前尚没有设置会计专业的专门高、中级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高级比例中向会计专业岗位倾斜。对于优秀的财务工作人员的使用,我们会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向组织部门、用人单位推荐。
四、关于发挥优秀会计人员的“传帮带”作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一直积极努力地培养和发挥优秀会计人才的作用,一是举办会计领军人才班,从2015年开始,联合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优秀人才培养。目前已举办3期(每期3年,人员35-40人),已结业2期,第四期选拔已工作结束(40人)。二是组织参加财政专项检查,三年来已有近100人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会计信息质量、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是组织参与管理会计应用试点工作,从2017年开始,按省财政厅的要求,我们选择了二家企业进行管理会计应用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二个案例获省财政厅优秀案例;四是组织参加市本级内控试点和推广工作,有近50名优秀会计人员报名参加对市本级第一批35家一级预算单位内控推广工作。下一步,创造更多平台培养和发挥优秀会计人员的“传帮带”作用。
五、关于强化会计队伍的监管问题
关于“财务人员不得从事涉及大额高风险活动(如累计50万元以上资金借贷、投资期货、股票、基金、贵金属、股权和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如有发生,30日内向单位书面报告”问题,从《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均无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已经作出要求,如庆元县,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第四条和第八条中对你上述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目前省财政厅在研究会计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我们将密切关注,适时开展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会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周晓春(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电话:266922615805885711
邮编:323000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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