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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20-13910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蓝建梅、雷建光、林建青、毛丽伟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E006号建议《关于加强保健品行业监管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研究,并与市公安局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明确了下阶段工作措施。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健食品准入门槛低”的建议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申请注册保健食品的申请人需要向总局提交产品研发报告、产品配方材料、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等,及其监督管理使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获得健字号产品审批后,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通过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规范,方能许可投产经营。目前,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8家,已有健字号产品21个,仍有12个产品(2006、2007年申请)正在新注册审批,4个产品再注册审批。正规保健食品准入门槛还是相对要求比较高,周期比较长,投入成本也比较高。建议中提到保健食品生产产品能否事先通过临床试验环节,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仍属于食品范畴,不是以治疗为目的,仍不需要事先临床试验。这条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通过国家局和省局征求意见中及时予以反馈,提高保健食品准入门槛。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从产品外包装来辨别保健食品,一是看批准文号的格式。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目前有两种格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或J)或原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字母G指国产,J指进口,并且规定在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食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的图案。二是看有无治疗作用。保健食品没有确切治疗作用,不能用作治疗疾病,只具有保健功能,明示有特定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以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注意事项。
二、关于“保健食品销售乱象多”的建议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把维护保健食品安全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促进发展”,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大巡查,深入排摸线索。坚持问题导向,以日常监督检查、暗地调查跟踪、“卧底”潜伏、大数据整理为基本手段,同时发展热心老年志愿者组成“银龄护老队”形成额外力量,构成整治工作线索收集的“4+X”模式,有效提高了案件线索发现数量。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巡查力度,明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次、批发企业和零售门店不少于1次的年度检查频次。结合专项整治,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力量全覆盖,织牢织密监管网。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出动检查4210人(次),检查场所306个(次),检查专营保健类店铺1208个,关门停业保健品经营单位12家,开展行政约谈94家,责令整改123家。
二是突出重点,规范标识标注。重点针对标识标注规范检查。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除检查是否专区专柜销售、是否设置销售提示牌、警示用语是否规范标注、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是否符合要求等常规检查外,特别注意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产品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或囤积居奇大幅溢价等非法牟利的情况,确保宣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截至目前,全市已检查已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9家次,出动监管人员672人次,张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海报256余份。
三是部门联动,强化打击力度。市场监管、公安、文广旅体局等单位,按照整体联动的要求,集中力量查处重大案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监管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保健食品标注专项检查、昆仑“2020”等整治行动,重点集中打击利用会议、讲座、体检等方式非法宣传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破获涉保健品刑事案件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理性消费。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展板、执法车辆LED宣传屏等多渠道多平台强化防控宣传和保健食品安全宣传,充分运用掌上执法、微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将保健食品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新规定及时告知所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如庆元、莲都、云和等地借助微信工作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及时转发保健食品警示宣传,增强消费的风险防范意识。发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在老年活动中心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将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内容作为科普宣传基地的一个重点,立足老年人这个重点人群,充分发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的自身效应和辐射作用。今年以来,全市已发送相关提示信息12000余条,相关微信推文12篇次,播放宣传动画130余场次。
三、关于“保健食品监管力量弱”的建议
截至目前,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8家,保健食品销售单位有3069家。实践中确实存在法律法规滞后、监管队伍不足、监管技术滞后、监管成本高等问题。在基层监管实践中,我们发现存在监管困难,一是管控难。近年来,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保健食品销售成为流行的销售方式,增加了管控难度。二是查证难。保健食品欺诈通常采取会员听课等方式开展,现场无实际产品,也没有虚假宣传的影像或宣传单,只有一些养生知识的小视频,场所相对隐蔽,加上主办方多数都把会议营销时间选在早上和晚上,现场取证难,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下步,针对监管能力和素质在以下三方面上下功夫:一是在强化队伍素质上下功夫。充分认识高素质专业人才是做好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采取业务知识系统培训、日常监管以老带新、办案技巧专题讲座、经验提升集体总结等措施,在实战中锻造办案能手,推动基层办案人员水平大幅提升,为攻破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有力的办案支撑。着力培养既懂保健食品监管专业知识、又懂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知识的“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下半年,将组织全市一线监管干部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监管集中培训。二是在提升工作效能上下功夫。从年初制定全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计划,到年内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技术抽检工作的落实,再到年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谋划,逐项分解细化,层层落实责任,定期开展效能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依法、高效运行。三是在优化监管环境上下功夫。针对保健食品具有的消费特点,树立“宣传也是监管力量”的理念,坚持将社会宣传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构筑社会宣传的有效载体,采取面向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培训、面向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讲座、面向群众上街开展主题宣传等手段,强化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公众合理、科学消费观念,提升全社会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四、下步重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健委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丽水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通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建立企业自律、行业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全市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更好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阶段,我们将根据您所提重点建议,继续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宣监管力量、宣传教育上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更加注重系统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抓好保健食品监管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保健食品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雷丽丹;
联系电话:2158728。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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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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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