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20年是我市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会议和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全面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工作,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刻认识做好2020年扶贫工作的特殊意义,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以赴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保持在10%以上,增幅力争保持全省第一,确保农村如期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切实做到“四个清零”,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以下情况清零、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零就业家庭清零。
二、摸清扶贫对象、政策、力量三个底数
(一)全面排查扶贫对象。县(市、区)党委、政府对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负主体责任,统筹低收入农户识别和动态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扶贫办、民政、统计等部门参与,全面压实村两委、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责任,对辖区内的低收入农户开展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排查,摸清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情况,全面、准确地录入浙江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深入梳理扶贫政策。全面梳理各级扶贫政策,编发惠农政策“一本通”并在新媒体平台推送,在“三服务”、干部培训、基层调研中做好政策解读和政策宣传,提高扶贫政策精准度。用好现有政策,增强帮扶政策聚合集成,构建上下纵向到底和部门横向到边的政策协同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形成集成联动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加强项目实施进度动态跟踪,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产管理,确保扶贫项目有效落地,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三)统筹整合扶贫力量。组织开展扶贫系统干部培训,提升扶贫干部队伍。深入开展“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切实推动扶贫责任落实落细。完善“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做到每个低收入农户专人联系帮扶,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逐户逐人落实帮扶举措,真正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实行挂牌督战、对账销号,确保年底完成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目标。
三、创新实施“四增一减一关注”工程
(一)实施就业帮扶计划,增加工资性收入。严格落实精密智控要求,开展“同心同行、聚力扶贫”主题活动,强化应对疫情政策保障,简化扶贫项目入库流程,全力推进扶贫项目复工复产、低收入农户返岗返工。实施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鼓励个人求职就业,初次就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支持个人自主创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鼓励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安置低收入农户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安置补助。组织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低收入农户培训全部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并给予补助,加强就业需求信息发布,向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点对点”推送就业信息,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帮助实现1次上岗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支持乡村两级针对低收入农户设置保洁员、保安员、护林员、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残联)
(二)实施社会保障补助计划,增加转移收入。全面消除低收入农户居住在D级危房现象,县级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50元/月,平均补差率提高到70%左右。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和单人户施保,确保全市低保人数占总人口不低于2.7%的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加强教育救助力度,低收入农户子女全教育阶段资助率100%。落实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50元给予补贴,各地可适当提高保费标准和赔付标准。低收入农户价格补贴发放标准按最高倍数2倍发放。免交低收入农户各类保险,及时落实低收入农户有关补助补贴慰问。督促低收入农户子女至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每月给付赡养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
(三)实施创业扶持计划,增加经营性收入。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发展种养加、农家乐等乡村产业项目,并按照政策标准给予补助。动员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产业。对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项目的,根据其发展规模和类别等,分类给予补助,对其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相关费用给予补助。探索开展产业扶贫保险。鼓励低收入农户以入股的形式参与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给予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贷款,执行LPR利率,并给予全额贴息。低收入农户生产需要的农机具,购置费用给予补贴。给予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店面或摊位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金融办、农信联社)
(四)实施财产盘活计划,增加财产性收入。引导低收入农户充分盘活承包地、宅基地、房屋等资产,通过流转、出租、入股等形式,使低收入农户有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对低收入农户耕地、林地等进行流转的,按政策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村集体对低收入农户闲置的宅基地进行统一管理,给予适当补助。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各类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确权登记,明确低收入农户资产收益权,经过折股量化,让低收入农户获取长期的持股收益分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聚焦开源节流,减少成本性支出。给予低收入农户特病临时救助。根据病情、家庭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临时补助。落实低收入农户电费、电视收视费、无线网、水费等减免政策,减少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支出。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行动,让低收入农户喝上安全饮用水。减免低收入农户办事费用,代办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审批手续,审批部门给予减免费用。倡导移风易俗,原则上低收入农户参与红白喜事不随礼或少随礼,减少转移性支出费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电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审批中心)
(六)加大保障力度,关注特殊群体。关注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做好精准识别,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关注特殊困难户保障改善,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开展关心关爱行动,组织志愿者开展打扫卫生、理发、陪聊等服务,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关注残疾人群体,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持证残疾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额由政府买单。实施残疾人“慈善危房改造工程”,推进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免费改造。改造提升星级“残疾人之家”,安置轻度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从事辅助性就业。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鼓励各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完善机制保障,实行常态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扶贫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落实好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拿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加快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扶贫开发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研判问题。县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要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牵头抓好各项具体工作。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村情民意收集、困难救助申报、帮扶举措落实、村级项目实施等具体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扶贫明查暗访,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督促整改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认真履行扶贫属地责任,健全扶贫工作问题发现、交办、整改责任链,实行全领域、全过程责任追究。对应由本级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对发现问题没有按程序及时交办和上报的,对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对上级核查和巡视审计等过程中瞒报漏报问题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根据情形严重和不良后果程度,追究所在单位和领导责任。在问题发现和整改过程中,对敢于担当、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激励措施,及时发现干部、表彰干部、提拔干部。
(四)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完善帮扶政策,加强资金项目精准管理,推进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应用,高水平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不断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扶贫政策和机制,有效激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发展的内生动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扶贫与统计部门加强衔接,互通支农惠农、补助政策标准,扶贫扶持资金归集与一卡发放,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科学准确。
丽水市扶贫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相关附件下载:丽扶贫办〔2020〕13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