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红十字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特别贡献奖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浙红〔2021〕1号)要求,经各地和有关单位推荐,市红十字会党组研究,决定推荐青田县红十字会等4家单位为全省红十字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集体,丽水市红十字会叶青华等5人为全省红十字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浙江维康药业服份有限公司为全省红十字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贡献奖(见附件)。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1月28日止(5个工作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等方式,向丽水市红十字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李晨希
联系电话:2091959,传真:2091956
电子邮箱:lshszh@163.com
通讯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
丽水市红十字会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丽水市红十字会拟推荐浙江省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表彰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4个)
青田县红十字会
松阳县红十字会
丽水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莲都区沈姐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协会
二、先进个人(5人)
叶青华(丽水市红十字会)
周 青(庆元县红十字会)
杨月毅(丽水市红十字心理救援队)
陈旭东(丽水市鱼跃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金家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执法分局)
三、特别贡献奖(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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