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47295F/2020-28773 | 文号 | 丽应急〔2020〕6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政法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丽水市应急联动成员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进丽水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丽水市委政法委、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丽水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丽水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委政法委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丽水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应急联动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根据《2020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解释》文件精神,参照省委政法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有关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形式,经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研究,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模式
社会应急联动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开展。三个部门有关业务处室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接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相关事务。
二、检查形式
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形式主要采用实地检查、视频检查、日常电话检查等。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开展对全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地或视频形式的联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市公安局对市本级、莲都区、开发区社会应急联动单位日常电话检查每月抽查不少于一次。
(一)日常电话检查。由市公安局负责,定期对市本级、莲都区、开发区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值班电话或联络员电话接听情况;值班电话或联络员变更报备情况(可在微信群“市本级应急联动联络员群”、“莲都区应急联动联络员群”、“开发区应急联动联络员群”报备)、社会应急联动单位联络员落实“首处责任制”情况等。
(二)实地检查。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共同负责,模拟应急联动警情,要求社会应急联动单位按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到达时间、应急装备和熟悉工作职责情况等。
(三)视频检查。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依托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指挥大厅,以调看视频、指定相关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视频点位的方式,抽查联动单位及联动人员按时到点和熟悉业务情况,开展全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视频点验。
三、检查结果运用
1.检查情况由市公安局登记汇总,并通报市委政法委和市应急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根据《丽水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扣分标准》(见附件1)共同商议并确定扣分事项和扣分分值,由市委政法委定期通报。
2.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检查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综合考核,具体由市委政法委在综合考核中平安综治的项目下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如接报紧急、突发或联动警情,遇指令不畅、社会应急联动部门推诿扯皮、有警不出的,与市应急管理局商议确定扣分结果后,通报市委政法委。
(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开展三家单位相关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会商会,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
(三)机制完善与修订。根据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形势和发展需要,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适时对本机制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1.丽水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扣分标准
2.市本级应急联动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1
丽水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扣分标准
根据《2020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解释》责任分解的通知,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不到位的,每项扣0.5至2分。
1.按规定应该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2.未按要求及时修订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3.政府专项预案修订未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没有按要求及时公布应急预案;
5.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未按要求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重大活动举行前没有组织应急演练;
6.未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情况纳入当年政府对各部门绩效考核,未在日常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中开展定期考核;
7.负责监督考核的职能部门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情况未开展日常监督;
8.一级应急联动部门未按规定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联动单位值班电话或联络员电话三次无人接听;值班电话或联络员变更且未主动报备;
9.应急联动部门应急处置力量未按规定及时到达现场(公安部门首批应急力量10分钟内到达,一级联动部门首批应急处置力量20分钟到达,非一级联动部门首批应急处置力量30分钟到达);
10.应急联动部门有警不出、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报告反馈的;
11.应急联动工作被省里通报扣分的,按照省里扣分市里加倍扣分;
12..其他影响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情形。
附件2
市本级应急联动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一级联动单位 (23个)
(一)组成单位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丽水电业局、丽水市全域旅游发展中心、浙江高速交警丽水支队、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丽水管理处、丽汽集团、中石化丽水分公司、中石油丽水分公司、丽水火车站等。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将职责范围内的救助项目公开向社会承诺,并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
2.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落实应急联动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专门及充足的处置工作队伍;需赶赴现场处置的,处置人员必须统一着印有“应急联动”标志的反光背心(行业内部有统一制服的可不着),并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
3.自觉接受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指令,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并在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反馈处置人员到达情况,处置完成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二、二级联动单位(14个)
(一)组成单位
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法院(执行局)、市新闻办、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丽水电信、丽水移动、丽水联通、丽水华数公司等。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建全领导机构和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将职责范围内的救助项目公开向社会承诺,并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
2.完善联络员制度,确保24小时内能接受工作指令;对需要现场处置的应急联动指令,处置人员必须统一着印有“应急联动”标志的反光背心(行业内部有统一制服的可不着),并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3.自觉接受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指令,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并在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反馈处置人员到达情况,处置完成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三、三级联动单位(9个)
(一)组成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丽水海关、市人防办、市无管会、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红十字会等。
(二)工作要求
根据各自应急联动工作职责,积极做好与应急联动有关的技术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下属联动单位等工作;健全应急联动联络员,保持联络通畅,对确需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联动警情,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