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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1-34390 文号 丽安委办便函〔2021〕59号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17:3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持续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O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47号)要求,市安委办制定丽水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丽水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持续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根据省安委办统一安排,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重大危险源企业I00%自查,监管部门检查督导100%覆盖,第一轮专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l00%“回头看”,精准防控重大风险,进一步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

(二)检查范围。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安全使用取证企业。

(三)时间安排。2021年9月26日前,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自查,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实施整改; 10月20日前完成市级检查,10月31日前主要问题隐患完成整改。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白查重点内容。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l)的要求,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企业(不包括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开展自查。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采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

(二)市级检查重点内容。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重大危险源企业组织推动

市级层面组建了专项工作办公室(见附件1),成立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根据交叉受检地区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等情况,成立若干检查小组,指定小组组长,各小组成员不少5人,由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专家组成(丽水督导检查台州,温州督导检查丽水)。联合检查组要制定检查计划,确定联合检查组及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二)企业全面自查。各地要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专业力量,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对企业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对标逐一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分别得出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得分,确定风险等级(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录入操作手册另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深刻认识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意义,将专项检查督导作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的重要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联合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如实填写《检查问题移交单》(见附件3-1、附件3-2)。各受检地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要求及相关安全生产、消防法规依法进行分类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从严查处;对在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一批正面典型,营造良好氛围,专项工作办公室将在抽查过程中协调主要媒体选派记者随组采访,对各地专项检查督导情况进行综合报道,宣传典型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报道,集中曝光典型案例。

(四)加强调度跟踪。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消防救援机构将跟踪对本地隐患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每周通报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督促被查企业将自查发现的和市级、部省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程及时录(传)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每周汇总检查督导工作进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增强监管合力;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持续改进提升的安全管理体系。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