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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建设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时间:2021-10-08 09:57 来源: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一、建设事业“十五”计划实施情况总体回顾

“十五”时期是丽水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步伐,城市得以大发展、大建设的重要时期。“十五”计划期内的五年,是丽水全市有史以来建设事业发展最快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全市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良好,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有序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都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的发展计划和指标,基本形成了“一湖、二线、三山、四桥、五广场”这一城市生态主线,实现了“一年一个样,五年大变样”的目标。为制定实施我市建设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年来,规划编制工作取得良好的进展,规划工作逐步向深度和广度方向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步伐加快,详规和专业规划编制得到加强,村镇规划编制有序推进。二次修编了《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了7个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市本级共编制完成规划项目100个,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5.38%。其中:完成总体规划7项,专业(项)规划67项,城市设计4项,控制性详细规划7项,修建性详细规划15项。完成了全市9个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完成了城乡一体化规划,55个建制镇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全市累计修编建制镇总体规划78个,集镇建设规划255个。村庄建设规划4699个。围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全市共有市级示范村105个,整治村916个,已完成示范村建设规划82个、整治村整治方案596个。充分发挥了规划在建设中的先行作用。

城市化水平持续快速提高。全市城市化率从33.1%提高到38.2%,其中市本级达到62%。

五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快速推进,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全市完成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8.5亿元,城市建城区面积从42.84平方公里扩大到61.55平方公里;新建成城市道路174公里、累计建设城市道路面积883.46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30平方米;新铺设供水管道1023.85公里,排水管道482.49公里,污水管道324.92公里;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379万平方米,建城区绿地率达到18.96%、绿化覆盖率达到25.7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17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1.0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03%,用水普及率达到99.77%,燃气普及率达到98.15%,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2.85标台。其中市本级完成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6.31亿元,城市建城区面积从9.20平方公里扩大到25.35平方公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69.05公里、面积286.19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6平方米;新铺设供水管道185公里,排水管道61公里,污水管道123公里,燃气管道16公里,电力、通讯等专业管线320公里;新增城市绿地面积326万平方米,建城区绿地率达到17.88%、绿化覆盖率达到23.6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21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4.0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83%,用水普及率达到99.95%,燃气普及率达到99.81%,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4.09标台。建成了处州公园、紫金大桥、城市防洪堤等亮点工程,成为市民休闲、文化、健身、娱乐的好去处,美化了城市,提升了城市品位。

五年来,建筑业得到了较好的培育壮大。全市从没有一家一级建筑业企业发展到目前的2家,二级建筑业企业从11家发展到33家,先后有1个工程获鲁班奖,15个工程获钱江杯。全市实现建筑业总产值219.23亿元,年均增长16.16%;其中市本级实现103.14亿元,年均增长22.9%。

五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24. 57亿元,年均增长40.2%,其中市区完成46.58亿元,年均增长28.2%。全市累计供应经济适用房34.96万平方米,其中市区17.52万平方米。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0.9平方米,市区人均23.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8平方米。全市范围基本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以逐步缓解。

二、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是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今后五年,我市将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人均GDP将从超过1000美元向3000美元大关迈进,将从低收入水平步入中等收入水平。国际经验表明,这一阶段是至关重要的历史阶段,既是经济社会的“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对我们建设事业发展而言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期:一方面,“十五”期间奠定的坚实基础和伴随“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的区域经济实力的提升、基础设施投入的增加、投资环境的改善,可以预期今后五年仍然将是丽水建设事业大建设、大发展的五年,而且在发展速度、规模和水平上都将大大超过前五年。另一方面,快速发展期往往又是矛盾问题集中期,市民需求与城市现实承载供给能力间的差距、市民法治意识提高与法制规范建设滞后的反差、城市空间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冲突等,都将导致各类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能否很好应对并妥善处理是今后五年必然面临的现实考验。

当前我市建设事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总体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市区尤其是各县城的交通、供水、排污等网络仍有待完善。二是规划的超前性和统筹性不够。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之间矛盾仍很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道路、供水、排水、供气、电力、通讯等行业规划间的统一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要素制约日益突出。全市用于发展建设的资金每年都有大幅增长,但总量依然十分有限。四是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待深化。资金筹措渠道和民间投资领域仍然不宽,如何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公益事业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实践。五是建筑业总量仍然偏小,企业整体竞争力不强,产业发展后劲仍有待加强。六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商品房价格偏高、经济适用房建设步伐不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滞后、廉租房覆盖面不广等。这些都需要在“十一五”期间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将面临三大转型:即增长方式由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向低消耗、低排放、良循环、高效益的集约型发展转变;经济体制由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向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更加健全的现代化市场经济转轨;社会结构由城乡二元分割、地区发展不平衡、阶级贫富分化扩大向城乡统筹、区域协调、阶层结构和谐方向转型。这就要求建设事业发展必须充分体现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

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深入贯彻实施“跨越发展、和谐融入”发展理念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深化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加快市、县域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建设;以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完善市场监管、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大力深化建设事业各项改革,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强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丽水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三、建设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思路,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一心(丽水中心城市)、二群(缙丽青云、松遂城市群)、三点(景宁、龙泉、庆元)”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逐步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框架初步形成,老城区布局得到明显调整和优化,南城建设初步拓展,“艺术之乡、浪漫之都、休闲胜地”理念得到充分体现;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筑、房产、测绘、市政公用等市场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建设事业发展“十一五”期末的预期指标为:

——城市化发展:到2010年,全市城镇人口达到105万,城市化水平达到45%。其中市本级城市人口达到32万,城市化水平达到68%。

——城乡规划管理:强化城乡规划在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龙头地位。形成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全市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规覆盖率达到90%,其中市本级规划区内专业、专项规划基本到位,控制性详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形成引导和制约有效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规划空间布局,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继续做好省市级示范村、整治村规划。以基本适应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综合调控的需要。

——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全市投入建设资金86亿元;建设城市道路186公里;建设水厂7座,供水管网170公里,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9.8%;建设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率达到56.8%;建设垃圾填埋场11处,垃圾处理率达到94.2%;新增绿地面积37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6.6%;万人拥有公交车辆3.85标台;燃气普及率达到98.5%;其中市本级投入建设资金27.8亿元;建设城市道路60公里;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9.9%,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8%;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5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3%,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万人拥有公交车辆5.6标台;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城市防洪达到50年一遇标准。

——建筑业:到2010年全市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292亿元,年均递增10%;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区外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超过20%。其中市本级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130亿元。

——城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到2010年,全市完成房地产投资170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房地产投资60亿元,建设商品房15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5亿元,续建接官亭农民公寓、欣苑北区经济房、欣苑南区拆迁安置房38万平方米,新建经济房、安置房、农民公寓80万平方米。

——结合“五城联创”加强城市管理。要从传统的市政管理,扩展到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方方面面。推进“数字城管,建设法制城市”,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实现管理的现代化。要高度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合理利用,延续城市文脉,不断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风景名胜区要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工作,省级风景区达到100%。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科学实施城市亮化美化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街容市貌。打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努力把丽水建设成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

——新农村建设: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抓好省市级示范村、整治村建设。村镇人均建筑面积达到34.1平方米,人均村镇道路广场铺设面积达到19平方米,垃圾收集率达到50%以上。建制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集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四、建设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完善城乡规划,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体系

1、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职能

按照“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城乡规划在统筹城乡与区域发展、提升城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龙头地位;坚持城乡一体的原则,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构筑全市城镇空间发展框架,统筹安排以交通、电力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和大型社会公共设施整体构架,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2、健全城乡规划体系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全面完成全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市县域范围内城镇建设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区域基础设施通道和区域生态廊道以及农村居民点,综合协调城乡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建立基本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

3、加强新农村规划编制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创新村镇规划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农村建房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居住环境和建房质量。在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指导下,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契机,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推广现代化农村样板房和居住区,使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镇和城市集聚,走集约化发展道路。重点在城乡一体化规划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各县(市、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按年度编制完成“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村庄及滩坑电站移民安置建设规划。完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关专业规划,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完善城镇设施功能。

1、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

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作业市场,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提高运营效率;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民间和社会资金投入,利用BOT、TOT、资产收益抵押(ABs)等多种融资方式和经营方式;道路养护、保洁和绿地养护作业实行招投标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加强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完善污水和垃圾收费制度;推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向农村地区延伸和覆盖,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市场公用设施网络。

2、加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继续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继续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市本级在北城形成较为宽畅、舒适、便利的城市交通网络,南北双城主要道路交通连接线基本形成。

继续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进一步提高供水覆盖率和供水质量。全市新建改建城市水厂7座;其中市本级建成水阁水厂。

按照“811环境污染整治”计划要求,加强以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的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全市新建垃圾填埋场11座;到2007年底,各县(市)基本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中市本级建成水阁工业污水处理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两个供热厂。

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市本级建成贯通城市南北双城的公交快速通道,基本完善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各县(市)全面开通城市公交,并力求在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范围上有较大进展。重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网络的规划,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确保道路通畅。

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周边村镇延伸,重点加强村镇道路、供水、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的投入,切实提高村镇基础设施水平。

(三)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培育壮大建筑业、房地产业。

1、继续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提高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

加快推进建筑业结构转型与产业升级。基本形成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合理格局,形成大、中、小企业及综合型、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以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鼓励具有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积极拓展市外、省外市场。

加强建设市场有效监管。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完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投标制度,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并大胆探索招投标的方式方法和监管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强化标前、标后全过程管理,实行公开招标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通过技术和商务标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加大安全与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质量安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改革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严格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非政府投资工程,通过市场化手段制约各方主体行为。积极推行以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为重点的工程保险,增强事故赔付能力。

强化工程造价管理和监控。加大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办法,改革计价依据,实行量价分离。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建立统一的设备、材料价格等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和改进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水平。

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为重点,加快新标准的编制、修改,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探索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新机制,推进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的法规化,促进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的法制化;建立标准的定期复审制度,确保现行标准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调整房地产整体结构,促进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年度土地投放计划,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继续大力培育和规范市场,提高市场运行质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要求,建设一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体现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高水平的康居工程,建立和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以点带面,促进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住宅产业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住宅部品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不断提高住宅质量。

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严格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完善竣工验收制度,杜绝不合格的商品房进入市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预警系统、透明售房系统,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实时监测与调控。完善房地产二级市场,规范中介服务,依法打击侵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规范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加强收费管理,完善前期介入和承接验收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水平提高。

尽快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调整商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初步建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廉租房等住宅分层供应体系和保障机制;以加强社区建设,推进物业管理为手段,进一步优化居住环境。

(四)围绕“五城联创”活动,不断加强城市管理。

1、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不断改善城市环境。

大力实施文明示范工程。按照“艺术之乡、浪漫之都、休闲胜地”的城市建设理念,建成一批富有丽水特色的标志性项目和城市景观。在进一步深化中山街文明示范街创建的基础上,加大对主要繁华街道街景美化亮化的改造建设和日常管理力度,抓好解放街、花园路等路段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按照“人文化、人性化、人本化”的要求,抓好城北新区、江滨景观带、欧洲风情街、综合性商业步行街等项目规划和建设,使其成为展示文明形象的平台和“窗口”。顺利完成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目标。

加快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市本级北城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等设施基本配套到位,南城配套有序推进。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以街巷里弄、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广场绿地、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和居民屋顶为重点,综合整治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市区垃圾袋装化、密闭化管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顺利完成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目标。

以人为本,全面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以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促进全社会协调和持续发展为目的;以解决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分工负责、各块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顺利完成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目标。

市本级围绕“一心、一带、人字形”这一城市生态主线,加强公园、绿地、内河等城市环境建设,抓好沿山人文公园、沿江景观绿廊、沿路林荫带的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园林绿地。抓好城市重要地段、区块的绿化美化,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性绿色空间;全面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的创建活动,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投入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面和绿化档次,顺利完成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以实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认真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全面改善我市旅游业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提高旅游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确立旅游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新的支柱产业地位,力争使丽水市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

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组织力量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价值等课题进行研究,为进一步挖掘提炼应用提供科学依据。把历史遗存较多、环境风貌较完整、能相对全面地表达历史信息的历史街区、优秀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完善分类保护措施。建立动态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监测机制。积极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及时做好市级以上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评价申报工作。

3、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

建立健全防灾预警机制,提高市民的防灾意识;建设安全可靠的城市防灾减灾预警系统。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城市防洪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应与流域防洪相衔接,与区域防台御潮、抗旱治涝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重视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形成平战结合的人防体系;建立完善的城市预警和应急响应、救助系统。

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民主法制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和业主、施工队伍、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执法监察。推行“阳光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5、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建设行业各类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完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基础数据的采集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和发布办法。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弘扬诚信文化,完善信用监管,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建立个人信用,形成行业自律的新机制。逐步同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有关部门链接,形成更具约束力的社会信用监督新体系。

6、逐步建立“数字丽水”。

按照《数字浙江建设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进步发挥信息化对建设事业现代化的推动作用,提高办公自动化,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度,提升建设企业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进一步加快“数字丽水”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大力推进建设行业科技创新,走资源节约和科技进步之路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研究和推广运用

推进给排水新技术、新工艺运用,降低供水漏损率,提高供水水质。完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应用研究,开展城市地下公共管廊技术试点。贯彻和执行垃圾填埋场防渗漏技术标准,完善现有垃圾填埋场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就地处置与异地处置、分散处置与集中处置相结合工作,提高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2、加强建筑业发展技术现代化研究和推广应用

引导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法,增强核心技术储备。以自有资源和技术力量为依托,利用好科研院校的力量,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加强对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走引进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道路。通过技术革新、科技创新,淘汰旧的、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施工方法,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施工经营嫁接和改造建筑业。研究开发适合地方气候特点的建筑体系、墙体围护结构体系及新工艺、新技术,完善工程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建筑工业化、现代化发展途径,提高建筑产品的质量和功能。

3、提高建设行业“四节”水平

重视节能材料、节能设备的研究、开发,促进节能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利用自然和再生能源,重视回收应用废热余热,提高能源利用率;通过全面规划,分期分批并加快已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完善和落实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多元化筹措建筑节能资金,为加快建筑节能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节水型卫生器具,探索生活污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技术。到2007年,全市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2008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

五、“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快行业法制建设

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积极完善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投诉等内容的行政层级监督方式,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激活服务主体。推动机关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审批运行机制。按照“重在提质、贵在提速”的要求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机关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AB工作制,完善机关评优创先、投诉处理、效能告诫、责任追究制度,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到位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工作

健全电子政务,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和审批管理,推动政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市政公用、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信息化业务监管系统,实现动态跟踪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础数据库,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和诚信档案管理;加快建设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以建设企业运营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建立建设事业信息化标准体系,通过GIS技术构建城市地理信息数据库,重视信息化资源的开发、维护和利用,积极推行数字城市建设。在三年内,建设完成市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在四年内基本实现县(市、区)OA系统建设,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网上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建设行业人才工作的领导,统筹人才工作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短期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注重选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进一步完善执业资格制度,增强执业人员的执业能力,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执业资格管理体制;加快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强化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的培训。

(四)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力争到2010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遏止腐败,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规划”和“阳光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力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文化环境。

(五)创新实施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搞好规划衔接。加强各种引导政策和手段的配套的协调,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支撑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行政协调机制,确保规划良好实施。建立健全分类科学、覆盖全面的行业基础数据统计体系,规范经常性的建设事业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和机制,建立并完善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跟踪评价制度,加强对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等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加强对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并根据全市建设事业总体运行态势,适时进行相关政策实施时机和力度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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