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征求丽水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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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81号),为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我局制订了《丽水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大数据局。 附件: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征求丽水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_黑章.pdf 丽水市大数据局发展管理局 2021 年 11 月 20 日 (联系人:兰依鹏,电话:209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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