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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 助推纠纷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21-12-03 10:1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坚持、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丽水在全省率先出台意见,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推行情况

(一)探索分案新模式

一是明确分案主体及比例。中院所有民商事案件立案后,由速裁团队负责繁简分流,速裁组负责人及1名法官助理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案,分案比例原则上要求实现繁简“五五分流”,即分流后留在速裁团队办理的案件量不少于50%。目前该模式运行顺利,二审简转繁案件尚无一例,杜绝了因繁简案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相互扯皮现象。

二是细化正反向分案标准。繁简案区分标准一般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确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归为简案。为增强分案可操作性,该院又从正反两个维度具体细化了分案标准,即符合正向标准6个方面情形之一的可初步确认为简案,而符合反向标准6个方面情形之一的则可初步确认为繁案。

正向标准:A、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B、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在3项以内,或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存在争议,而争议的法律规定在全市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是明确的;C、程序性审查的案件,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经济型仲裁、劳动仲裁);D、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E、申请确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案件;F、认为可以采用速裁方式的其他案件。

反向标准:A、新类型案件;B、与破产有关的案件;C、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D、再审案件;E、社会影响大、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F、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构建调解新格局

一是拓宽诉前调解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10个调解平台,并与司法局、律协、工商联、金融办等共建单位联合聘任120名特邀调解员,在诉前、诉中引导当事人通过专业调解团队化解纠纷。组织全市400余名调解员开展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操作培训,全面推广在线调解新模式。

二是组建专职调解团队。将调解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1名员额法官、2名未入额法官和5名书记员组成立案调解组,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集中开展调解,有效提升简易案件调撤率。

(三)打造速裁新团队

一是职能定位清晰。丽水中院在诉服中心成立速裁团队,承担分流、调解、速裁等职能,办理简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分流后的繁案按专业性质分别交由四个民事审判团队办理。中院出台指引在刑事团队内部进行繁简分流,团队负责人根据可确定为简案的7方面标准进行分流,简案由员额法官把关、法官助理主导推进;繁案由员额法官重点审理。

二是团队运作高效。目前速裁团队由具有丰富民商事审判经验的3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和4名书记员组成,通过内部1+N+N模式提高审判效率,用占民商事条线30%的人数(其中员额法官占25%),完成全院50%以上民商事案件办理任务。

二、各县市区统筹推进情况

(一)明确任务清单,定期督查通报

建立中院主导、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工作模式,制定改革任务清单和时间倒查表,建立推进情况台账。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分流程序、方式、标准和要求。建立“分调裁”工作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各法院基础数据、调解及快审情况等进行通报,实现动态监管。中院院领导带队到各基层法院对“分调裁”工作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二)立足民商事案件,拓展分流领域

目前,“分调裁”机制在全市民商事领域运行良好,各法院均在诉服中心设立简案组,分流了所在法院80%—85%的民商事案件。此外,部分法院充分吸收民商事领域的有益经验,在刑事、执行领域探索符合其特点的繁简分流模式。在刑事领域,松阳法院与公、检、司联合出台细则,对12类常见简易刑事案件分流至简案组,采取集中开庭、当庭宣判方式快审快办,平均结案时间降至10天左右。在执行领域,目前有5个基层法院出台实施细则对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以诉前调解、财产查控、标的抵押情形为依据进行三次分流,简案组负责执行前两次分流出的简易案件。

(三)尊重个性实践,鼓励基层创新

在分案标准上,针对各自收结案数量及特点,确立了以案由为主或以客观要件为主的分案标准,以符合法院实际需求。在调解平台建设上,部分法院借助和发挥当地有影响力的群众力量开展调解,如云和法院成立“老郑调解工作室”,聘任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郑云成等常驻轮值调解。在速裁程序转换上,考虑到一审案件在事实审查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各基层法院均设置了简转繁程序,且对允许转换的案件规定了上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