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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64458R/2021-36653 文号 丽农提复〔2021〕19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30 09:2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王奕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乡建设过程中存在不足问题的深入研究,以及为我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出谋支招。您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1号关于《规范农房建设打造美丽乡村新标杆》的重点提案(以下简称“第31号重点提案”)已收悉。我们对提案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同时,各会办单位也到各地进行了调研。我们认为,您的提案提得非常好,对我市规范农房建设一些工作的评价也是中肯的,十分符合我们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精神,同时也正是我们努力在做的。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顺利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经过

(一)组织落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重点提案办理落实工作,第一时间组织班子会进行研究讨论,逐条逐项研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人人有任务、件件有着落。

(二)成立小组。成立以市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黄力量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胡丽红,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徐礼琼,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季高峰,市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鲜飞为副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办理过程。将提案办理分成制定方案、专题调研、研究讨论、协商答复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提出具体的目标、措施,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确保提案办理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5月25日,我局向督办领导韦铁民副主席汇报了“第31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开展情况和办理思路,听取了韦铁民副主席的工作要求和指示;7月30日向市政协办提案委办公室汇报重点提案进度;8月3日向民革市委会专职副主委王奕汇报,听取提案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提案答复稿,力求把办理工作做细做全。8月18日在市政府1216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三见面协商会,加强与委员的面商,了解委员的真实想法,促进重点提案办理落实,领办督办领导韦铁民对提案办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办理意见。

二、办理意见

丽水始终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中国美丽乡村”为总抓手,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打好城乡规划引领,加快实施城乡振兴战略,以深化农房改造建设内涵和提升水平为核心,按照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制度保障的方式,完善农民建房体系,规划美丽乡村农房建设,以达到人与自然与建筑和谐统一、完美融合,建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3年5月28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我市为“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美丽乡村建设”“大搬快治”“大搬快聚”等制定了实施意见,指导各地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拆违工作,从而改善了农村面貌,并有力有序地推动农房规范化建设,增强了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民生福祉。

2.精心维护美丽乡村原真风貌。按照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保留村庄原有纹理和浙派风貌,突出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保护、文明传承和文化延续。一是创立了美丽乡村建设体系。2019年以来,在传承、实施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系统谋划并制定了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庭院等系列地方建设标准,确保丽水乡村建有方向、评有标准、管有办法。二是实施美丽乡村“微改造”。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在全面巩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对传统建筑风貌、公共节点、配套设施、庭院、民宿、田园等实施“微改造”,通过“微改造”,全市于2021年8月创建认定第一批美丽乡村208个,其中精品美丽乡村50个。三是持续推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开展历史文化村落“百村普查”,编制了《丽水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实施了《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条例》。截至目前,丽水市已启动九批次559个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一批破旧损毁的古建筑得到修复,一批濒临失传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挽救,一批历史文化村落经济得到激活。

3.综合执法,依规而行。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规定,深入贯彻执行《丽水市区新发违法建设防控实施意见》《丽水市新发违法建设防控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依法履职,查处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4.建强农村建房监管体系。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工匠施工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针对农村建筑工匠识图能力弱、不按图纸施工、违规违章操作、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展教育培训。

5.规划先行,保障建房。各地政府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由各乡镇依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合理划分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保障村庄建设发展。

(二)对“提案”中指出问题的思考

1.关于轻视规划,规划龙头效应不显的问题

村庄规划缺乏特色。很多村庄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规划,但普遍缺乏独有的特色。很多规划人员缺乏农村生活经历,不了解村庄的历史情况,也不懂得挖掘村庄的特色,更不清楚农民的生活、文化需求以及商业交换等行为规律。

村庄规划村民参与度不高。很多村民只愿意出力帮助新农村建设,但没有表现主动参与的现象,很多村庄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都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导致村民不会主动参与到村庄规划中来,逐渐养成了“等、靠、要”的习惯,因此,有必要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促其发挥主导作用。

2.关于批少建多、整体超高随处可见的问题

要完善机制监督,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使用标准、使用面积以及具体位置、范围等通过制度的规范作出具体安排。强化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监督为要,统筹布局村庄道路等建设,从源头上规范农村建房合理有序。

3.关于无视标准、外墙立面形态各异的问题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强化工程质量风管,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把经常性排查和突击性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住宅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

(三)结合“提案”,更好地推进下步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两山”发展理念精神,打造生态宜居、三农融合、乐业富裕、改革驱动、党建引领的美丽乡村。

1.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压实村级党组织责任

将村组织党支部与农业生产、城乡规划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结合起来,加大高素质支部书记的培养力度,使得机构设置与人才培养二者齐头并进、实现农村地区长远规划发展。充分发挥村干部牵头抓农村工作总作用,充分加强村集体自我治理把城乡规划、农房建设摆上优先位置,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城乡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未来村庄的建设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乡规划,将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把规范农房建设问题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建房管理主体缺位,落实乡镇政府的管理责任,更好地发挥村级党组织的主体作用。

2.关于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执行村庄规划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 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1)根据村庄类型开展村庄规划工作。进行村庄规划要对村庄所在区位优势、经济、文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进行充分考虑,要发现其与周边村庄的差异性,从而进行合理分类。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建设各具特色、千姿百态的处州风貌。

(2)保护村庄原有的风貌特色。围绕打造“诗画浙江”大美丽核心区,全面开展“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水体以及现有绿化水平,把村庄自然风貌以及特有的田园风光融入到规划中。尊重乡风民俗,加强村庄自然肌理保护,确保和延续村庄地域文化、历史文脉、风貌特色得以延续,让村庄特色得以显现。对于村庄传统空间布局的优点,予以充分考虑和吸收,坚持把每一个村庄、每一副单体都作为作品精心打造,为乡村振兴贡献丽水智慧和方案。

3.关于用好工匠协会,规范协会管理模式的建议

(1)管理和服务并举原则。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户选择具有资质的建设单位、经过培训的村镇建筑工匠、合格的建材产品。同时,要加强服务和技术支持力度,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巡查制度,通过免费提供建房通用图集、施工技术要点等技术手册,提高农户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建筑市场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建立建筑工匠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并对不良行为记录的真实性核查,建设部门有权取消不良行为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从源头上确保农房的质量安全,同时,净化建筑、建材市场,禁止劣质建材流入农村市场。

(3)充分利用建筑工匠协会的管理。把泥木匠管理纳入承接项目施工内容,行业协会公开信用记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动农房建设动态监管。请专家给工匠们讲解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提供专项资金培训技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协会会员考取各种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质量相关标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努力提升技术水平,争当行业标兵,让工匠协会为美丽乡村建设增添新景。

4.关于引入社会服务,开拓农房监管渠道

(1)乡贤善治。组织引导群众自发推荐,公开公正评选出有能力、有影响、受尊重、可仿效的新乡贤。鼓励和引导新乡贤在乡村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和文化教化等方面献计出力,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依法管好用好农村宅基地。

(2)依法依规。根据自身职能,协助乡镇积极做好技术指导、数据支撑等服务,并在规划实施监管过程中,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规划更新的审查,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确保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3)参与管理。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价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民生工程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牵头部门主体作用、财政部门资金监管责任,同时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诚信管理和退出约束机制。

我们将以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为契机,围绕规范农房建设、打造美丽乡村新标杆的课题,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落实。

感谢您对我们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陈峰(农村经营管理处)

联系电话:2653069

邮编:323000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0日

关于丽水市第四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