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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丽水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1-12-08 10: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市养老服务协会:

根据《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2021年7至11月,全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其中,三星级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二星级以下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评定。今年评出全市星级养老机构23家(另有4家拟申报四星级:龙泉市休闲养老服务中心、遂昌县颐养中心、景宁县福利中心、丽水市利宏养老院。等级由省民政厅评定公布)现将三星级以下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三星级养老机构(2家)

龙泉市阳光老年福利中心

松阳县恒泰康养中心

二、二星级养老机构(3家)

丽水市莲都区百龄帮老竹颐养中心

龙泉市城区中心敬老院

缙云县新碧敬老院

三、一星级养老机构(14家)

莲都区金苑社区养老照护中心

龙泉市住龙镇养老服务中心

青田县鹤城敬老院

青田县温溪敬老院

青田县巨浦敬老院

青田县侨颐幸福院

青田县瓯南街道康馨养老照护中心

青田县章村乡颐康安养中心

青田县仁爱之家敬老院

云和县和合家园社工老年服务中心

云和县颐乐家园老年养护中心

松阳县合家欢怡养院

丽水市爱孝家园

缙云县黄店中心敬老院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效期为3年。希望上述机构珍惜荣誉,针对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丽水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