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机构简称 | 丽水经开区管委会 |
机构地址 |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238号 | 网站地址 | http://kfq.lishui.gov.cn/ |
联系方式 | 0578-2059892 | 传真 | 0578-2990031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 | ||
机构职能 | |||
丽水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丽水经开区全面履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管理职能,强化经济管理、开发建设和投资服务职能,托管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以及碧湖南山未开发区块、紫金区块、万象区块和青田县腊口西区块相应行政村。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丽水经开区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代表市委对丽水经开区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 (三)负责丽水经开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丽水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经济社会监测和运行分析、统计工作。 (四)负责高能级战略平台、丽水综合保税区创建和化工园区管理。推进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丽水联动创新区建设、山海协作工程等发展战略。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丽水经开区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人才科技政策。制定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 (六)负责产业平台的领导和监督。 (七)负责托管街道和莲都区、青田县新增托管区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丽水经开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审批投资项目。负责丽水经开区经信、商务、科技、金融、人才、营商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侨台经济事务工作。 (九)负责丽水经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承担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丽水经开区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性产业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 (十一)负责推进丽水经开区数字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大数据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丽水经开区政法、平安建设、综治、信访、维稳、民族宗教、安全生产、应急、生态环境、计划生育、外事、 移民等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丽水经开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 监察、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 (十四)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丽水经开区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和下沉人员的日常管理。 (十五)按照市政府与丽水经开区管委会事权划分,负责丽水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土地和房屋征收与安置、土地储备等工作。 (十六)受委托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劳动保障监察、国土监察等执法监管工作。 (十七)协同开展丽水经开区教育、民政、人力社保、交通 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社会事务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