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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64458R/2021-27940 文号 丽村整建办〔2021〕2号
组配分类 乡村发展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花园乡村“微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19 16:5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花园乡村“微改造”实施方案

“微改造”是指在乡村建设中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突出地方特色,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注重文明传承和文化延续,让人们记住乡愁的理念和方式。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深入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丽水版——花园乡村建设,率先打造花园乡村先行地,按照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保留村庄原有纹理和浙派风貌,为未来发展多“留白”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花园乡村创建村实施“微改造”。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花园乡村创建村为“微改造”主要载体,深入倡导“最少、最自然、最不经意的人工干预”“充分利用本土、原生态、低碳环保材质和废弃建材”“充分利用生态环保技术”等理念和手法在花园乡村创建中的运用,实现花园乡村风貌完整、舒适宜居、富有活力、人文和谐。计划到2022年底,通过“微改造”,全市创建600个花园乡村,其中精品花园乡村150个。

二、重点内容

在持续抓实垃圾分类、公厕管护、污水治理“三大革命”,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对传统建筑风貌、公共节点、配套设施、花园庭院、花园民宿、花园田园等开展“微改造”。

(一)传统建筑。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传统建筑风貌以修缮整治为主,努力实现历史建筑“活态保护”。

1.肌理延续:对传统建筑空间尺度、形态加以维持和延续,不随意改变建筑布局方式;对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去甚远的建筑可进行降层、屋顶改造等,禁止随意拆除、加建或新建建筑。

2.结构加固:加固时尽量使用同种材料进行替换或支撑,必要时可引入轻钢构等新型结构进行替换。

3.立面修复:可沿用青砖、石块及土坯等同种或相近材料修补立面,实现“修旧如旧”。同时,采用同色瓦修补屋顶,杜绝采用彩色钢修复屋顶。

4.细部修复:在维持原本风貌前提下,用现代构造方法或者创造性工法对残缺破损部分进行修复。

5.内部改造:保存原有的特色装饰,含木质梁构件、铺地材质、较有特色的门窗装饰等。必要时对内墙面进行粉刷、门窗改造、电网铺设等措施,做到窗明几净、宽敞明亮。

6.活化利用:因地制宜将民居、古祠堂、古学堂等改造成为民宿、店铺、展览馆等。

(二)公共节点。把公共节点的个体特征有机融入村落大格局,与村庄整体风貌自然和谐。

1.村口空间:可利用原有历史构筑物、亭廊及古树、水系等方式强调入口空间感。采用广场形式的村口空间应避免大面积滥用混凝土,提倡使用透水性佳的乡土材料;采用图案式铺装的,图案应和村庄风貌相协调。

2.村口标识:选取主题要体现当地村文化特色,切忌过多文化元素和材料堆砌。用材以本地青砖、松木、竹子、鹅卵石等为主,不推荐在入村主路新建尺度夸张、比例失调的没有历史缘由的牌坊构筑物。

3.邻里空间:位置宜开敞,选址要利民,可适当设置遮荫及添置坐具,硬地和绿化比例相协调。各个空间地面高差设置要适度,有条件的应考虑建设无障碍设施。地面铺装不宜用同一种材质通体铺设,拼接方式应乡土化、趣味性,材料可选用岗石、卵石、小弹石、老石板、老砖瓦等。

4.亲水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老石板、自然面层的本土石材替换水泥板或预制板的洗涤台、台阶,慎用木材、竹子或塑木。注意增加净化措施,可在周边设置具独立排污功能的洗涤台,避免含有化学制剂的洗涤水进入自然水体。沿水体侧铺装应做防滑处理;缺乏日照的水岸区慎用砖、瓦等易犯滑材料;临水一侧宜采取如栏杆、链条等安全措施。空间较为局促的或不设置栏杆的水体,可设置浅水面、缓冲台等水下安全层,沿水岸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同时,安全设施的尺度、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健身活动场地:地面材质宜选用耐久经用材质,保持地面平整,避免使用过于粗犷面层的石料,避免拼缝工艺不到位造成的高低错位以及嵌草碎拼等留有安全隐患的铺法。尊重乡土文化前提下鼓励创新性的设计手法,适当使用松木屑、透水混凝土、固化砂土等材质;避免通体使用城市化的广场砖、室外瓷砖以及光面、火烧面层处理的花岗石等。

6.花园造景:因地制宜利用河道、小微水体、庭院池塘营造水清岸绿鱼游、清新秀气灵动的水景观小品。在绿化上注重树种配置,努力使生境、色彩、高矮、疏密协调,路边绿化坚持树种多样和乔灌结合原则,山体绿化以原生树种和适应本土多年的彩色乔木为主。房前屋后等倡导建设“可食地景”,充分发挥其景观价值、经济价值和药用价值。

(三)配套设施。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民俗习惯、公共服务等因素,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并使之与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

1.活动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如篮球场、乒乓球台、室外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可设置多样的室外或半室外空间和场地以供民俗文体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其周边设置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小商超等服务场所。

2.文化礼堂:可将旧祠堂、古书院、闲置校舍、大会堂等改造成为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礼堂,避免大兴土木重复建设和奢侈装修。通过改造的,要注重对室内空间划分、装修更新、外墙修补、照明布置等;新建的,在建筑外墙上要体现新乡土建筑的时代特色。

3.道路设施:村内道路有条件的可适当考虑双向行车,道路尽端设置回车场地。人行道路可采用石材、卵石、固化砂土、青砖等路面。游步道应结合乡村自然地形条件设计布置,避免选择城市化的铺装材质和铺设方式。台阶建设除了必须考虑机能上的应用,也要考虑美观与调和。及时清理道路排水沟,对有安全隐患的边沟需增设盖板并注意其材质、色彩。路面样式选择考虑实用性和乡土自然性,注重乡村出行便利与景观品质。侧石一般高于路面,花坛侧石可采用石材、松木桩、仿木等,人行道侧石以混凝土预制块、石材为主。

4.停车场:新(改)建或提升时要充分考虑机动车和农机具的存放空间;地面材质要充分考虑荷载,坚固耐用,可选用岗石、沥青、植草格等;做好与公共空间、水体交界的安全防护措施,适度绿化,尽量做到上有大树,下能透水,绿树环抱,交通通畅。

(四)花园庭院。以布局美、清洁美、景致美、整齐美、经济美、家风美、天天美为理念,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原则,打造具有乡土气息、花园风韵的花园庭院。

1.庭院布局:院内各功能区域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生产生活需要。入口空间道路不推荐通体水泥地坪,尽可能增设与主道路间的绿化缓冲带。庭院围合宜选用绿植等软性分隔,减少实体围墙的运用,禁止占道、占河、占绿,与邻里无纠纷。庭院路面用料乡土材料为主,不推荐庭院内水泥满铺;院内小道宜用用体量小、较细腻的材质铺设;晒场可用水泥,方便生产活动。

2.庭院绿化:庭院内外墙根宜有一定绿化,具有实体围界的庭院绿化面积不宜小于20%,无实体围界且面积狭小的可配置适宜果树。庭院屋顶、屋面、墙面、围墙栽植藤蔓植物实现立体绿化,植物配置达到乔灌木、花卉草坪、观赏花草与蔬菜、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合理确定快、慢长绿植比例,慢长的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总量的40%,常绿植物占总植物数的 30%,充分考虑花期、花色、质感、株高等,注意色彩的统一与调和,实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绿化养护到位,及时清理枯萎果蔬藤蔓,无杂草丛生、枯枝死株现象。

3.庭院造景:合理选择利用乡土材料或生活废品,打造独特具有观赏性的庭院景观小品,充分展现庭院农趣。有条件的可构建花、水、木三维一体的庭院景观鱼塘,体现自然生态。可充分发挥绿化植株景观价值、经济价值和药用价值,将相对易养护的观赏类花木藤草、可食用的蔬菜果树以及中草药类进行搭配种植,并考虑不同植株的高度变化、空间层次和花期的丰富性,打造景观、经济兼具的花园庭院。将花园庭院的建设理念延伸至全村,倡导在房前屋后、村内闲地等区域打造“妈妈菜园”,营造花园乡村浓厚的生活气息。

4.物品摆放:有序堆放生产农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柴草、木料等物品,无占道堆物、晒谷、阻碍交通等现象。缸坛瓮罐等物品倒扣整齐摆放。衣服鞋袜晾晒有序,砖瓦石块分类叠放。房前屋后、阳台、楼道无乱停乱放、乱晾乱挂、乱搭建、乱张贴、乱涂画、乱吊挂和乱拉乱接线路等现象。

(五)花园民宿。结合民宿主题特色和周边地域特色、文化民俗提炼并植入民宿花境空间,营造干净整洁、自然生态、和谐美观的花园民宿。

1.庭院风格:庭院风格分为传统中式、乡土风格、现代欧式以及日式风格等。如,传统中式风格可将一些中式老家具改造后使用,再叠加应用假山、流水、翠竹等元素,营造古朴清旷之意境。

2.窗台布置:在窗台布置花卉的种类一般不超过三种,花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花色突兀,忌花类多且杂,如色彩过于平淡可适度增加。合理利用乡土原有的器皿为了盆栽载体。

3.室内花器:可选择通过不同样式的花器,用盆栽自然地从室外引至室内。在公共交流空间(起居室)、卧室、卫生间、转角等处均可添加盆栽,更营造室内花的氛围。

4.氛围营造:明亮和昏暗相搭配,构建和谐、轻松、安宁、平静、动感多元的环境空间。根据住客需求,提供相应的装饰,比如配合生日、求婚等铺设花瓣道路,过年过节装饰等。

5.地面铺装:步道线路符合乡村意境,以曲线为主;材料生态化,与环境风格相吻合;尽可能保留周边原始状态下的田埂和塘埂,增加野趣; 能可能利用原有地块材料,即使是新增的人工雕琢的,也应贴近自然,注重环境协调性。

6.墙面装饰:可采用垂直植被,木栅栏、铁艺栏杆、篱笆、实体围墙等方式予以装饰。实体围墙常用卵石、块石、片岩等材料砌成,可设计一定寓意的墙面图案。宜选用绿植等软性分隔,减少实体围墙的运用。

(六)花园田园。在注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基础上做到田园生态环境优良,景观建设整体优美,彰显当地特色农业文化。

1.水稻梯田型:因地制宜布局,凸显平原或山梯特征;可采用彩色稻田、艺术稻田等方式提升景观吸引力。

2.茶园型:以茶文化为基础,一般可为入口接待区、专业生产区、茶事体验区、生产加工区、园区管理区等功能区。根据制茶工艺,挑选适宜的工序让游客参与活动。丰富茶树种质资源。可结合樱花等适于套种的景观树,丰富茶园内涵。

3.果园型:宜选择优质丰产、赏食兼用、抗逆性强的果树,突出经济型、观赏性、生态性,要着重考虑果蔬与周边动植物地被间形成的群落生态平衡性。

4.花海型:需通过景观层次、空间变化、景观小品等方面,避免大面积卉品形成视觉冲击产生的审美疲劳;可结合场地内的道路溪流湖泊,可形成花道、溪等景观。花种选择要木本与草本合理搭配,并注重花色与周围环境自然和谐。可在花海中布置简单构筑物,方便体验花事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2021年2月中旬前,市级编制《丽水市花园乡村“微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微改造”重点内容、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2月底前,各县(市、区)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核定2020年启动的第一批花园乡村创建村名单并从中确定1-3个“微改造”示范村创建对象;明确2021年度花园乡村创建村名单;谋划2022年度花园乡村创建村名单。

(二)确定改造内容。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在全面系统梳理花园乡村创建村项目建设基础上,根据“微改造”要义逐村制定“微改造”项目清单,明确改造项目点位、改造内容、改造期限、资金来源、技术力量等。各县(市、区)第一批花园乡村创建村于2月底前制订“微改造”项目清单(含已完工项目),其中精品花园乡村(含“微改造”示范村)创建村“微改造”项目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推进项目建设。对照花园乡村创建项目建设计划及“微改造”项目清单,因地制宜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微改造”取得实效。

(四)开展创建认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村庄整治办)对照《丽水市花园乡村认定办法(试行)》和创建村“微改造”项目清单牵头认定花园乡村,2021年4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花园乡村创建村认定,2022年4月底、2023年4月底前分别完成第二批、第三批花园乡村认定。其中,市农业农村局适时对精品花园乡村创建村(“微改造”示范村创建村)进行实地核定。

(五)持续巩固提升。紧密结合村庄发展定位和业态发展趋势,对花园乡村创建及“微改造”成果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从中提取可供未来进一步发展业态的公共资源、闲置资源等并形成“花园乡村可利用资源清单”,大力持续实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战略,有选择性、针对性地植入发展业态,将“乡村美”转化为“村富裕”,真正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巩固提升花园乡村创建成果。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责任体系。将花园乡村创建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范畴,由乡村振兴指挥部负责统筹,市农业农村局花园乡村创建工作专班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微改造”村所在乡镇(街道)的乡镇长(街道主任)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微改造”村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指导服务。整合丽水市乡村振兴首席专家等资源,成立丽水市花园乡村创建工作专家指导服务组,对花园乡村创建村及其“微改造”给予技术指导。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强化技术指导。适时举办花园乡村“微改造”培训班。

(三)强化资金保障。将“微改造”项目建设情况作为花园乡村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市级对验收通过的精品花园乡村给予奖补资金。同时,鼓励乡村引入工商资本或自筹资金,建设美好家园,助力乡村振兴。

丽水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花园乡村“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