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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60671/2021-28346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告和通告 发布机构 宣传科
成文日期 2021-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14:4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宣传科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补充说明,在原要求的基础需提交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补充提交《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材料至申报系统附件上传—其他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成立研发机构、制定研发制度、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具备研发水平等。

2、补充提交《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说明》至申报系统附件上传—其他证明材料,范本见:附件1。

请各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联系人:杨承   联系电话:2600130

联系邮箱:1229651213@qq.com

附件1:《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说明(范本)》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说明(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