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60671/2021-2834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和通告 | 发布机构 | 宣传科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补充说明,在原要求的基础需提交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补充提交《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材料至申报系统附件上传—其他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成立研发机构、制定研发制度、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具备研发水平等。
2、补充提交《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说明》至申报系统附件上传—其他证明材料,范本见:附件1。
请各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联系人:杨承 联系电话:2600130
联系邮箱:1229651213@qq.com;
附件1:《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说明(范本)》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