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1-28573 | 文号 | 丽建发〔2021〕18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
现将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审计查处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发〔202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举一反三要求,对照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完成各阶段整改任务。
请于每月23日前上报问题排查情况和整改进展情况(含附件1-7),包括工作部署、工作落实、工作成效、工作建议、建章立制等内容。其中,第一次报送请于2021年4 月6日前完成,并上报附件8。
联系人:王秋芬,联系电话:2106598。
附件: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审计查处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5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