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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1-29596 文号 丽建发〔2021〕2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家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办好新增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15: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治堵办)、财政局,开发区建设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办好新增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人大办、市府办、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


关于办好新增停车位(公共停车位)

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解决停车难”是经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投票表决确定的丽水市2021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新增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为其实事内容。为确保“新增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标准化管理、进度管理和满意度管理

(一)标准化管理

1.任务目标

(1)年度任务目标:2021年,全市新增停车位实施项目数22个,任务数5000个(公共停车位900个),其中市区新增停车位实施项目数6个,任务数3000个(公共停车位500个)。

(2)市区新增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所在区域:根据丽水市发改委关于《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丽发改费管〔2014〕296号)对市区停车区域范围的划分,2021年市区新增停车位3000个(公共停车位500个)均位于二类区域。

2.考核验收标准

(1)实施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

(2)新建停车位不含道路内停车位、临时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定义: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产权不属于特定个人的停车位;不包含路内划设停车位。

(3)审阅停车位项目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无规划核实的其他类停车场(库)需提供业主单位、施工方、运营方等至少三方以上多主体共同验收的完工证明,现场照片,并进行现场检查。

文件依据: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浙江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目标任务书以及相关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浙建城函〔2021〕50号)

(二)进度管理(单个项目点位)

1.进度5%:完成整体实施方案制定。

2.进度15%:完成项目立项。

3.进度20%:完成建设资金落实。

4.进度30%:完成项目开工建设。

5.进度60%:完成项目土建工程。

6.进度80%:完成项目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

7.进度90%:完成新增停车位施划。

8.进度100%:完成项目规划核实(没有规划审批的项目,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满意度管理

1.民生实事项目公布后,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市民生实事项目”标牌并公开投诉反映电话,让群众全程广泛参与民生实事项目进度监督,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同时及时向提出问题的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2.民生实事项目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要立足民生实事为人民的理念,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尺,坚持“问效于民”。项目建成后,在民生实事项目现场设置群众反馈评价二维码,同时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开展满意度调查。

二、工作计划

4月30日,完成新增停车位1300个(其中公共停车位400个);6月30日,完成新增停车位2600个(其中公共停车位800个);9月30日,完成新增停车位4600个(其中公共停车位900个);10月31日,完成新增停车位5000个(其中公共停车位900个)。上述工作计划时间均为完成时间底线要求,鼓励各县(市、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5月14日前落实资金保障,并以资金保障相关证明为准。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生实事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民生实事列入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确实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对民生实事项目牵头抓总、市县部门主要领导对民生实事项目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市建设部门要做好公共停车位项目相关的指导、督促、统计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配建停车位项目相关的指导、督促、统计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抓好民生实事项目责任落实,做到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举措、明确分工,及时掌握民生实事进展情况,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各责任部门还要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开展宣传引导。为进一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责任部门要结合民生实事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多渠道、多角度地展现民生实事项目成效,生动展示民生实事项目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变化,营造的民生实事良好舆论氛围。


丽建发〔2021〕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