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1-29597 | 文号 | 丽建发〔2021〕29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开发区建设分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办好建成城市道路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人大办、市府办、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
关于办好建成城市道路民生实事的
实施方案
“推进交通安全畅行”是经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投票表决确定的丽水市2021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建成城市道路”为其实事内容。为确保“建成城市道路”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标准化管理、进度管理和满意度管理
(一)标准化管理
1.任务目标
2021年,全市建成城市道路实施项目数14个,任务数14条、11公里,其中主城区实施项目数4个,任务数完工城市道路4条、4.5公里,打通“断头路”2条。
2.考核验收标准
对照发改委立项文件、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文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二)进度管理(单个项目点位)
1.进度5%:完成整体实施方案制定。
2.进度15%:完成道路项目立项。
3.进度20%:完成建设资金落实。
4.进度30%:完成项目开工建设。
5.进度50%:完成项目地下管线铺设。
6.进度60%:完成项目路基铺设。
7.进度70%:完成项目路面铺设。
8.进度80%:完成人行道铺设。
9.进度90%:完成道路项目配套设施(路灯、行道树等)建设。
10.进度100%: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其中打通水东公寓北侧支路、富岭西区块路网工程(一期)2条“断头路”。
(三)满意度管理
1.民生实事项目公布后,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市民生实事项目”标牌并公开投诉反映电话,让群众全程广泛参与民生实事项目进度监督,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同时及时向提出问题的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2.民生实事项目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要立足民生实事为人民的理念,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尺,坚持“问效于民”。项目建成后,在民生实事项目现场设置群众反馈评价二维码,同时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开展满意度调查。
二、工作计划
6月30日,完成5条道路建设;9月30日,完成7条道路建设;10月31日,完成10条道路建设;11月30日,完成12条道路建设;12月31日,完成14条道路建设。上述工作计划时间均为完成时间底线要求,鼓励各县(市、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5月14日前落实资金保障,并以资金保障相关证明为准。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生实事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民生实事列入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确实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对民生实事项目牵头抓总、市县部门主要领导对民生实事项目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抓好民生实事项目责任落实,做到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举措、明确分工,及时掌握民生实事进展情况,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各责任部门还要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开展宣传引导。为进一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责任部门要结合民生实事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多渠道、多角度地展现民生实事项目成效,生动展示民生实事项目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变化,营造的民生实事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