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1-28970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制度》等七个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我局干部职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现将《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七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软硬件采购管理制度》
3.《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4.《软件配置管理规定》
5.《软件台账管理规定》
6.《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则》
7.《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四条 我局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
第二章 软件的购买
第五条 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办公室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
第六条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求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机关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七条 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八条 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软件的版本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他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第三章 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且不得从事下列涉嫌盗版行为
(一)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复制、再分发;
(二)擅自或要求他人安装盗版软件并使用;
(三)超越授权许可要求扩大软件安装范围;
(四)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五)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条 办公室或各直属单位设专人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并实行台账管理,即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杈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由专人妥善保管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使用的软件,不随意下载、安装、更换软件,定期检查、清除办公计算机中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办公室牵头,联合有关科室组成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组,每半年对办公计算机进行检查,及时卸载随意下载、安装、更换的软件。
第四章 考核评议
第十二条 办公室将将定期对各机关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软件正版工作的摸查工作
(二)正版软件的采购情况
(三)正版软件的安装验收情况
(四)正版软件的资产管理情况
(五)正版软件年度使用情况的汇报材料。
(六)正版软件长效使用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上机勘验相结合的形式,各直属单位采购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办公室按照考核内容汇报相关情况,具体评议办法以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机关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软硬件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流程,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采购是指以各种合同方式有偿取得信息技术产品、信息技术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维修和维护等。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计算机设备是指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和外部设备等(以下简称“设备”)软件在本制度中指成熟软件产品。
第四条 除上级统一发放外,计算机软硬件均采取自行采购方式。
第二章 采购申请、评估与审批
第五条 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分两个区块,机关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各直属单位的采购由各直属单位采购部门自行负责。
第六条 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提出,按区块划分分别提交给办公室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前评估。办公室采购部门根据需求部门的业务需求,结合年度软硬件采购预算,按照申请顺序为主、急用优先的原则对采购申请进行评估。
第七条 采购申请由办公室采购部门审核后,交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经批准的采购需求由办公室采购部门签订合同进行采购,未被批准的采购申请,在采购需求表上写明原因,并将其返回给需求部门。
第三章 到货验收
第九条 采购的计算机软硬件到货后,必须经过验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条 设备到货后,验收工作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办公室采购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当场验货,有条件的须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备品、配件、资料、软件等是否齐全。软件到货后,验收方须检查软件介质是否有损坏,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等。
第十一条 到货验收合格后,签收到货单,并复印存档;若不合格,则拒绝签收第十二条采购的设备和软件到货签收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四章 文档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采购部门须对采购的计算机软硬件建立相关档案。
第十四条 办公室采购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采购的计算机软硬件进行管理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3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与采购、软件维护管理、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总结报告等工作。
一、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牵头制订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要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检查方案等主要内容。
二、编制预算与采购
1.软件使用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
2.办公室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依据软件配置原则和流程,编制年度《软件采购计划表》。
3.办公室确保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三、软件维护管理
办公室按照《软件台账管理规定》和《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做好软件的台账日常管理工作和日常安装、维护工作。
四、督促检查
办公室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五、宣传培训
1.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2.办公室牵头做好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
3.通过专题会议或培单位网站、知识竞赛、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方式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意义和成果。
六、总结报告
办公室牵头总结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是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软件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情况,填写《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统计表》。
附件4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软件配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配置管理工作,明确软件配置原则,规范软件配置流程,制定本规定。
一、配置原则
1.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
2.单位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3.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软件。
二、配置流程
1.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工作需要,编制岗位软件需求清单,填写《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
2.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对软件使用部门需要的相关软件进行统一测试和试用,综合考虑软件的价格、兼容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软件选型,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涉及使用免费软件的,更新《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
3.办公室依据单位软件使用管理台账,梳理单位软件需求与现有软件许可的差异。单位软件许可不足的,编制《软件采购计划表》。
4.办公室要将软件采购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负责完成软件采购。软件采购合同要明确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
5.办公室做好软件采购相关资料管理工作,重点是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6.办公室负责软件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7.各单位采购的软件,因以下情况申请报废的,需经过办公室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1)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2)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3)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8.办公室在单位新采购软件、报废软件和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5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软件台账管理规定
为规范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软件合账,全面掌握软件使用情况,提高软件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软件台账包括《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和《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办公室及直属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软件合账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工作。
一、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用于登记单位人数及计算机数总体情况、商业软件使用总体情况、随机预装软件使用总体情况,以及免费软件使用总体情况。
2.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商业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3.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相同的商业软件,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任不相同的,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4.通过受赠、调剂等方式获得的商业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
5.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OEM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
6.OEM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7.软件名称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8.软件名称相同、软件版本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相同的软件编号。
9.免费软件,不填写软件版本、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
10.新增、处置商业软件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1.新增、处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2.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3.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中登记的软件安装和卸载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次。
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1.《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登记单位每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办公设备情况,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软件安装情况。
2.工作人员使用的全部计算机办公设备,以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的全部软件,登记在《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中。
3.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中登记的软件安装和卸载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一次。
三、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1.《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用于登记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
2.根据《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中的软件编号建立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3.每一个软件编号对应的软件,建立一份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用于登记该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
4.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或卸载软件后,更新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5.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更新升级商业软件时,更新升级前软件和升级后软件对应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登记升级前软件的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的安装情况。
附件6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推进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5号)等精神,结合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局长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各处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七条 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每年分别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自查整改,对各处室、直属单位正版软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案。
第八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报废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做好与信息化工作的结合。
第十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使用部门、使用人等。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物品和资料统一由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充分注意、严格防止和及时处理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事项:
(一)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软件安装的数目不超过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计算机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证书。
(四)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三条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八)在计算机维修过程中,正版软件使用人不得放任维修人员任意卸载正版软件,安装非正版软件。
(十)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把软件正版化工作列入局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凡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全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凡使用非法软件损害省部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追究相关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软件使用人无故造成软件资产流失的,原价赔偿。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7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为规范软件安装和维护,提高软件资源使用效率,保障计算机终端安全高效运行,提升日常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软件安装或卸载
1.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2.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安装或卸载软件的,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
3.单位统一部署的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工作人员无须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办公室将统一部署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具体工作。
4.相关人员安装或卸载软件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2)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登记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二、软件升级
1.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
2.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
3.软件升级由办公室统一部署。办公室根据工作人员软件升级需求和单位工作需要,研究制定软件升级方案。
4.办公室负责将统一部署的软件升级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升级具体工作。
5.相关人员完成软件升级任务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升级情况;
(2)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填写升级前软件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安装情况。
三、软件台账维护
相关人员每半年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