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28948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道路停车泊位 | 一类区域:第1小时4元/小时,第2小时起6元/小时;二类区域:第1小时2元/小时,第2小时起4元/小时;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收费时段8:00—21:00。 | 丽发改费管〔2014〕297号 | 发改 | 交通、建设、城市综合执法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 一类区域:第1小时2元/小时,第2小时起3元/小时;8时正至22时按时收费,该时段最高收费25元;夜间22时正至次日8时,按次收费5元/次。中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3倍计收。二类区域:第1小时1元/小时,第2小时起2元/小时;8时正至22时按时收费,该时段最高收费15元;夜间22时正至次日8时,按次收费3元/次。中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3倍计收。 | 丽发改费管〔2014〕297号 丽发改费管〔2014〕325号 丽发改费管〔2015〕166号 | 发改 | 交通、建设、城市综合执法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政府投资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的停车场 | 小型车5元/车.次,中型车10元/车.次,大型车15元/车.次;停车不足8小时按收费标准计收,超过8小时以上至24小时加倍计收;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计次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并可在上浮幅度不超过50%,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 丽发改费管〔2014〕297号 | 发改 | 交通、建设、城市综合执法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检测检验和评价收费(部分)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 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具体车型分类按公安部最新规定执行)收费标准120元/车次;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和挂车收费标准150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不收费。 | 浙价服〔2017〕2号、丽发改价管〔2017〕55号 | 发改 | 公安、质监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 | 预埋费标准: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2400元/户,90-144平方米的2850元/户;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3300元/户,排屋、别墅5000元/户。改造费标准:2200元/户,其中“低保户”家庭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按1500元/户收取。 | 丽发改价管〔2017〕493号 | 发改 | 建设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居民生活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 | 540元/户 | 丽发改价管〔2013〕162号 | 发改 | 建设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无物管小区居民5.00元/月户; | 丽计价管〔2002〕617号 | 发改 | 建设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沿街商店及其他经营服务单位按营业面积计收,10平方米以下6元/月.户,每增加10平方米加3元。 | 丽地价〔1994〕40号 | 发改 | 建设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100万元(含)以下0.10万元,100-200万元(含)0.15万元,中标价200-500万元(含)0.4万元,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1.5万元,中标价1000-2000万元(含)2.5万元,中标价2000-5000万元(含)3.5万元,中标价5000万元-1亿元(含)4.5万元,中标价1-5亿元(含)6万元,中标价5-10亿元(含)7.5万元,中标价10亿以上9万元;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5%,其他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按标段(包)、标的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 丽发改价管〔2018〕391号 | 发改 | 审管办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甲级 | 基准收费标准:多层(无电梯)1.00元/㎡.月,高层/有电梯1.50元/㎡.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 | 丽发改价管〔2013〕205号 | 发改、建设 | 建设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乙级 | 基准收费标准:多层(无电梯)0.70元/㎡.月,高层/有电梯1.20元/㎡.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 | 丽发改价管〔2013〕205号 | 发改、建设 | 建设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丙级 | 基准收费标准:多层(无电梯)0.45元/㎡.月,高层/有电梯0.90元/㎡.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 | 丽发改价管〔2013〕205号 | 发改、建设 | 建设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丁级 | 基准收费标准:多层(无电梯)0.25元/㎡.月,高层/有电梯0.70元/㎡.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 | 丽发改价管〔2013〕205号 | 发改、建设 | 建设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有固定病床医疗机构3.00元/日床,0.20元/人次;无固定病床医疗卫生机构:营业面积≤50平方米20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50≤100平方米33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100≤200平方米46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200≤300平方米59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300≤400平方米75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400平方米业的,面积每增100平方米提高50元/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产生医疗废物量不稳定的单位由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详见文件。 | 丽发改价格〔2019〕353号 | 发改 | 环境、卫生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费 | 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热值3000-5000大卡(Kcal/kg)、酸碱度6≤PH≤9、灰分≤60%,焚烧处置基础收费标准3200元/吨。非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热值:热值<3000或>5000大卡(Kcal/kg),每增加或减少500大卡(Kcal/kg),处置费相应加收100元/吨;酸碱度:PH>9或PH<6,处置费相应加收50元/吨;灰分:>60%,处置费相应加收150元/吨。特种工业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 丽发改价管〔2018〕516号 | 发改 | 环境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市区公交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 | 市区公交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指导价格(包括电费和充电服务费)1.20元/千瓦时 | 丽水市发改委专题会议纪要〔2019〕5号 | 发改 | 能源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注:1、带*的项目:在新的《浙江省定价目录》修订完成并公布实施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