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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征求《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5-27 14: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是全面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条诗路”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质量加速推进诗路文化带建设,严格规范市本级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9〕22号)《浙江省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5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6号)有关规定,我委起草了《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经多轮调研论证,并组织起草拟稿形成。目前已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组织讨论完善。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930246292@qq.com。

2、传真:2091088。

3、通讯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处)。

4、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91823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附件: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

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全面推进丽水市大花园和市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规范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分配管理,全面提升资金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5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省级财政支持市本级(不含莲都区)的诗路文化带建设的补助(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市本级大花园建设和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项目建设等。

(三)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落实财政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类分档、突出重点、奖补结合、绩效优先”原则进行分配,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严格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四)资金由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具体负责资金的使用安排、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做好资金分配前期基础性工作,做好项目资金报批,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对确定分配资金的瓯江山水诗路工程项目(包括软项目),大花园核心区建设项目等,通过“以奖代补”财政激励方式给予支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

二、支付范围

(五)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纳入《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发展规划》《瓯江山水诗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丽水市瓯江山水诗路项目库的项目,以及市本级大花园核心区建设项目和市本级纳入省级重点标志性项目。具体可用于以下方面:

1.丽水市本级列入全省诗路“百珠”建设名单或千万级核心景区(群)建设名单的项目。

2.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缮,瓯江流域、绿道、诗路古道、诗路景点建设的项目。

3.丽水市本级国家市森林公园、诗路文化公园、古村落、街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4.丽水市本级推进瓯江山水诗路重大文化研究、论坛、宣传、保护等活动项目。

5.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项目建设推进会等政府性投资重点活动项目。

6.其他确需补助的瓯江诗路文化带建设项目。 

三、资金分配

(六)资金主要通过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报,并结合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完成进度情况、绩效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项目责任单位要提出项目申报具体金额和资金计划用途,提出资金预算计划表;关于推进瓯江山水诗路重大文化研究、论坛、宣传、保护等公益性活动项目进行资金申报时,还需提供活动项目实施方案,预计综合效益等,并及时填报《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申报表》,积极进行报批初审。

(七)由市发改委牵头召集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根据呈报的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的项目资金进行联审,联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诗路文化带项目建设范围,申报金额是否合理合法,申报材料是否正确、齐全等。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调查评审,根据项目的投资计划和调查结论对项目进行筛选,最终确定资金补助的项目清单,按程序下发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到资金申报责任单位。 

四、绩效管理

(八)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完成申报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及审批工作,负责对项目责任单位申报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完成申报资金项目的检查、评价工作。   

(九)资金申报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申报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每年12月份底前负责提请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负责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十)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对资金开展绩效监控、实行绩效评价,于次年7月份底前向省发改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五、监督检查

(十一)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对诗路资金支持项目实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三)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下达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管理和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予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部门立案侦查。

六、附则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 日起施行。

附件: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申报表

 

 

 

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

文化带建设资金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责任人:                           

 

申报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务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手机号


电子邮箱


项目组

主要成员

  名

性  别

单  位

职务/职称

 目 分 工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简介


 

申请金额

计划用途

 


 

项目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项目取得的效益(预期效益分析)

 


市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领导意见


 

备注:1.市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部门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

2.本表请用A3纸打印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6/8/art_1229218399_30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