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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1-31279 文号 丽建发〔2021〕48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191号重点提案办理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2 15: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中心、莲都区环卫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协办〔2021〕17 号)文件的要求,市政协委员陈立新提出的191号提案《关于市区合力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被列为市委、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提案,由市委常委、莲都区委书记徐光文领办,市建设局主办,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中心会办。为确保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顺利办结,根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重点提案办理领导小组

组长:钟小松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吴新立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谢建伟  (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陈何龙  (市建设局城建处副处长)

吕茜子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处处长)

陈  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章旭伟   (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建伟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何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

1.建立组织机构(6月10日前)。成立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2.制定办理方案(6月10日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由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拟办理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上报市有关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加强与提案人沟通交流。

(二)调查研究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

1.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多方意见(6月中旬至6月下旬)。在省内外垃圾分类工作优秀地市开展一次实地调研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同时召开一次座谈会,以全面推进市区垃圾分类工作为主题,邀请领办领导、提案人及会办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广泛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2.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具体措施(7月上旬)。根据领办领导、提案人在实地调研考察和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讨论推进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措施与办法,理清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思路。

3.形成答复初稿(7月上旬)。根据梳理后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思路,由主办单位市建设局初拟答复稿,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重点提案办理意见答复初稿。

(三)正式答复阶段(7月中下旬)

1.召开“三见面”协商会,就答复初稿,与提案人、领办领导进行协商,征求意见并共商解决办法。根据面商会意见,对提案作书面正式答复。

2.将重点提案办理结果答复给提案人,并及时向领办领导汇报提案办理情况。

(四)贯彻落实阶段(8月—年底)

重点提案答复完成之后,将重点提案办理结果落到实处,通过与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共同努力,推进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措施的落地。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重点提案办理责任人和责任处室要对重点提案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认真研究,深入基层,认真细致的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组织相关人员征求意见,与提案人要加强交流、沟通、协商,同时做好拟定专题面商答复初稿等相关工作。拟定专题面商答复初稿后需交局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按照办理程序,组织相关专题面商工作,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和过程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二)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共同办理。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理重点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局重点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宣传办理重点提案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规定,对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特别是涉及或者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三)精心谋划实施,及时高效办理。要坚持“依照程序,及时办理”的原则和遵循“先面商,后回复”的程序,积极开展办理重点提案的各项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代表提案要求上,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以问题和效果为导向,通过提案办理工作,推动工作取得实际进展。

(四)总结经验,提高质量。各责任人、责任处(室)和单位在办理重点提案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办理经验。同时,要精心组织回访,征求提案人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听取提案人对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提案办理有落实、有回访,提高办理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联系人:陈何龙,联系电话:15857837232。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常委、莲都区委书记徐光文,政协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莲都区党委。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印发


丽建发〔2021〕4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