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1-30913 | 文号 | 丽农发〔2021〕66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基于司法大数据的2020年浙江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评估报告》,2020年浙江农村土地纠纷风险防控指数为0.49,丽水风险防控指数1.54为全省最高。省、市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被通报的相关方面相关部门,提出积极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化解。为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降低风险防控指数,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相关规定,通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目标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业务,逐步建立一支公正便民、业务精通、装备完善、廉洁高效的仲裁队伍,实现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装备现代化、管理规范化。
二、建设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机构由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各乡镇(街道)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室组成。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以及指导、督促落实各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由相关部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任调解仲裁员若干人,调解仲裁员应办事正派、在当地威信较高,且从事土地承包管理或者法律、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并熟悉土地承包法律以及相关政策。聘任期限至本届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期满之日止。
各乡镇(街道)设立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室,负责依法调处所辖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与司法所合署办公,负责人由司法所负责人兼任。
三、建设内容
根据上述建设目标,具体要求做到“六有”:
1.有健全机构。机构的设立要职责明确,内部设置比较合理,能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职责及任务。
2.有经费保障。仲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设置合理,办案经费充足,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3.有精干队伍。有2人以上的专职调解仲裁员和若干固定的兼职调解仲裁员队伍,每年参加1次以上的业务培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丰富的工作和办案经验。
4.有配套设施。具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配有调解仲裁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摄像录音、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室设备。
5.有完善制度。制定调解仲裁机构章程、调解仲裁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有健全的案件受理、案件审理、案件审批、档案管理、案件统计以及工作守则、错案责任追究、廉洁自律和评议考核等方面的制度。
6.有工作成效。领导重视,办案质量较高,案卷规范齐全,社会上有较大美誉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规范化建设是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提高整体水平。
(二)切实履行职责
各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机构要切实落实公开办案、责任追究、廉政监督、人员考核、保守秘密、档案管理、财务开支等制度。各调解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和调解仲裁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办案;要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以及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落实保障措施
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案件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其调解仲裁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年初应事先作好经费预算,经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拨款到位。调解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期间,按办理案件疑难程度,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其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另行制定。各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完善办案、档案管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好仲裁审理庭、调解合议室、档案室等;要逐步配备适当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及摄像、录音等设备,确保调解仲裁工作正常运转。
(四)逐步完善提高
各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矛盾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调解仲裁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土地承包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调解仲裁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加强与信访、司法、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仲裁工作作用,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进村入户,进行法律咨询宣传等普法教育,努力实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扩大丽水市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