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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1-31842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市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I0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16 15:5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徐爱莲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市社区养老发展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促进我市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市民政局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有关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全市民政系统将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一号工程来主抓,不断加大投入,着力突破创新,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机制探索及人才培育等方面采取系列举措,部分领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根据老年人口数、服务半径等因素,修订了《市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19-2030)》,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的总量、布局、结构等,完善居家养服务中心配建标准和内容,突出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敬老院规划布点。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842个,覆盖全市所有城乡社区,建成127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年底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25家,基本搭建成覆盖县、乡镇、村社三级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标准。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发布实施《关于推进全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设施从综合性养老机构向社区嵌入式小型护理机构转型,让养老机构像幼儿园一样,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让失能、失智等刚需老人就近享受便利的专业化养老服务。2020年4月,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等3部门联合出台《丽水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操作办法》,全面落实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机制,明确了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等内容。2019年,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乡镇(街道)居家养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两项市级地方标准,特别是明确了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标准化要求。

三是建成智慧养老平台。根据《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整合96345资源,建成“丽水居养”96345综合服务平台,即一个数据中心(养老服务数据中心)和三个操作系统(即市民查询预约评价系统、供应商服务管理支付系统、政府评估监管系统),形成服务对象申请、评估审批、智能派单、规范服务、跟踪回访、审核支付等闭环式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养老服务。该平台于今年4月底投入运行使用。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2019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福彩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2021年市财政统筹安排1157万元资金(含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883万元,上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补助274万元),用于市区养老服务业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等。特别是2019年我市成功入选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获得中央财政1600万元专项试点资金支持,各地试点地区按1:1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试点资金,有力促进了我市社区养老服发展。

二、下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老龄研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民政局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申报工作,目前申报方案已通过省级论证。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级试点项目,创新发展养老服务体系、业态模式、要素支持、适老环境、体制机制等领域,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

二是完善社区养老设施网络。创新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整合区域范围内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资源,依托专业机构连锁运营,发挥区域整体资源优势和机构专业优势,实现社区和居家养老“管家式对接、专业化服务、可及性供给”。严格落实新、旧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标准配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无偿提供给社会专业机构运营。深入开展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2022年前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改造等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着力打造全龄、全域、全周期友好型老年宜居城市。

三是深化智慧养老服务。依托省“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深化“丽水居养”96345综合服务平台,推广银龄卫士应用场景,整合各项涉老资源,精准对接养老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推动“互联网+健康养老”医养通服务试点,全面提升智慧医养的服务管理水平。鼓励养老机构运用智慧养老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居家。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利用智能化手段形成“服务对象申请-派单-服务-审核支付-评价”等闭环式服务体系。到2022年全市至少建设10家智慧养老院,到2025年至少建设20家。

四是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支付体系。在持续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的同时,重点做好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的有效整合、有序转接和相互补充。修订新一轮《丽水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从护理需求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两个维度,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分类给予不同补贴,重点保障特殊和困难家庭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引导普通家庭基本养老服务消费。

五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机制,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突出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和突发事件应对等重点环节,守住安全底线。加强养老服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何良永(社会福利救助处)

联系电话:2090910传真:2091576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5日

丽民建〔202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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