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1-33747 | 文号 | 丽自然资规函〔2021〕35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林建青、蓝建梅、雷琼、梅丽红、石道樟、严小卫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B002号建议《关于加强对农村野猪危害防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争取省级尽快出台野猪危害防控政策
据了解,省林业局目前已在杭州市建德、金华市婺城、衢州市开化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省林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各地面临的野猪危害防控问题。
二、推进省政府出台补偿政策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补偿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鉴于多种原因,省级补偿办法还没有出台,导致补偿工作难以落实。针对我市和兄弟市的积极呼吁,省林业局有序推进《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2020年6月开始《办法》起草工作,先后赴云南、青海等省调研,并到省内的安吉、开化、松阳等地听取各地林业部门和受损农户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办法》起草研讨会,结合我省实际和外省经验,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各地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在2021年底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银监会联合出台。
三、开展野生动物致害损失保险试点
我市从2020年开始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保险试点,目前已在莲都、遂昌、松阳、青田4个县开展,已完成理赔17起,基本解决了当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无法赔偿的难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相关县(市)的督促指导,通过年度工作部署、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等措施,大力推进景宁等县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保险试点工作。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部委、省人大和相关厅局相继出台了系列法规政策,导致原有的狩猎管理规定不适应现在的新形势要求(如禁食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狩猎经费来源、如何无害化处理等)。鉴于新的法律政策(如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调控管理办法等)没有及时出台,致使各地没有明确的狩猎管理依据。据了解,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省一直实行全面停止野生动物狩猎活动(除省批准开展试点县外)。
非常感谢你们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程 瑶
联系电话:0578-2668706 传真:0578-2668706
邮编:32300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