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异地(指省外境内),不符合异地安置和常驻异地工作备案条件的,在居住地就医前需要申请办理备案。
1. 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地选择相应直辖市或省份。
2.其他省份只需备案到就医省的地级市。例如:转院到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某医院的,备案地选择唐山市。
3.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备案地未开通跨省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自费结算后,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项中办理报销手续。
4.自费结算的当年住院费用须在次年6月底前办理报销申请手续。
浙里办办理流程:
1.下载“浙里办”app,注册登录。
2.点击办事大厅的第二页“更多”,选择“健康医保”,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点击“更多”,选择“异地备案”事项,查看用户须知进入办事。点击办理模式,为本人办理的选择“本人办理”,为他人办理的选择“代人办理”,点击确定。进入情形选择,点击“异地就医备案”。
3.确定后进入下一步,进入在线填表填写异地就医备案信息:选择申请人的参保地(莲都区职工医保的选择市本级)。选择前往城市,填写地址详情,选择申请原因(异地退休安置.在职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生育),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再次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完成。
4.跳出的评价页面完成评价,备案完成后次日生效。后续可以进入“我的-办事记录”查看事项办理进程。
电脑端网上办:
1.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该账号同“浙里办”账号。
2.选择统筹区,按参保地选择,莲都区的职工医保事项选择到丽水市。
3.点击“部门窗口”,在跳出窗选择“市医保局”。
进入后,在“按事项类型”中选择“行政确认”,找到申请的事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点击对应的“在线办理”键。
阅读“用户须知”,了解事项具体情况并选择同意后,点击“进入办事”。
选择点击办理模式,为本人办理的选择“本人办理”,为他人办理的选择“代人办理”,点击确定。进入情形选择,点击“异地就医备案”。
确定后进入下一步,进入在线填表填写异地就医备案信息:选择申请人的参保地(莲都区职工医保的选择市本级)。选择前往城市,填写地址详情,选择申请原因(异地退休安置.在职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生育),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再次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8.页面跳出评价,评价后完成备案。后续可以进入“我的-办事记录”查看事项办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