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1-3215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严邦祥等4位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交的第J005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车改革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全面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你们的建议,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部门为单位建立公务交通补贴管理系统
根据《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车改办〔2017〕6号),明确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避免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目前,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所有事业单位除厅级领导人员选择领取车贴外其余均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而非固定化补贴。因此你们关于“以部门为单位建立公务交通补贴管理系统,将财政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用总额统一确定为统筹资金,在满足公务出行交通补助支出后,结余资金再实行货币化分配”的建议,目前还缺乏实施条件,后续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国家和省级相关车改政策,如有调整,我们将实时跟进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出台明确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享受车辆改革补贴方案
2017年12月,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车改办〔2017〕6号),明确改革人员范围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界定为厅级领导人员,市县结合实际参照。2018年6月,丽水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丽水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丽车改〔2018〕1号)明确参改人员范围界定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党政机关特定级别以下干部均不配备相对固定工作用车,事业单位参照党政机关执行,因此市级事业单位参改人员范围原则上界定为“市级事业单位厅级领导人员”,这些岗位人员可选择领取车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参加改革,如领取车贴则补贴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解决,不得既发放车贴又报销费用。其他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不属于改革人员范围。各县(市、区)参照执行。2018年7月,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景车改〔2018〕1号)明确参改人员范围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党政机关特定级别以下干部均不配备相对固定工作用车,事业单位参照党政机关执行,因此县级事业单位参改人员范围原则上界定为“县级事业单位厅级领导人员”,这些岗位人员可选择领取车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参加改革,如领取车贴则补贴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解决,不得既发放车贴又报销费用。其他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不属于改革人员范围。目前,我市已落实省市相关车改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及各单位厅级领导意愿,对全市事业单位厅级领导人员通过领取车贴且补贴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解决的方式进行改革。我们将持续关注上级相关车改政策,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车改范围扩大,我们将及时跟进做相应调整。
三、关于设计私车公用补偿和风险处置制度
在工作任务繁重而业务用车保有量不足,特别是事业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单位又急需外出执行公务情况下,私车公用确实有效补充了公务出行的需求,但从国家及省级层面相关政策来看,目前无明确的政策措施出台;前期我市就私车公用也作过一些探索,如召集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保险公司、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企业座谈,拟通过给每位工作人员上保险、办理社会化车辆租赁年卡等途径探索私车公用补偿及风险处置方案,最后综合考虑交通事故责任界定难、私车保险方案不统一、交通事故风险隐患等原因,我市暂不实施私车公用制度。后期待时机成熟可进一步探索实施,鼓励以某个系统或某县先行探索。
同时,为进一步丰富公务交通出行供给方式,除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外,我市通过公开承诺入围的方式向全市企业进行采购,增加社会化租赁公司数量,保障车改后我市各单位的公务出行。目前全市共有11家租赁企业(其中市本级7家企业),分别是: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处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浙江省缙云县长红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丽水同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青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丽水市捷运租车有限公司、浙江小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缙云县熠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缙云县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丽水易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全部纳入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车辆租赁系统,全市共享。目前企业运营情况良好,对公务出行起到了有力的辅助保障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傅李玲,电话:2091147。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