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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60671/2021-32194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M0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30 15:3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宣传科

黄玉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政府职能部门支持行(产)业协会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会办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及的行业协会参与推荐品牌评选活动,市市场监管局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商标品牌建设,致力指导、帮扶注册各类商标,将搭建相关平台,在行业协会中植入品牌指导服务站的功能,指导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产品质量认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数据共享,延伸政府部门服务的宽度和广督,丰富服务内容,助力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服务。

建议提及的行业协会参与推荐高新企业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开展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活动。不宜将“协会是否推荐”作为市高企认定办开展审查推荐的前置条件。但是,协会仍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利用培训和走访等形式宣传科技创新政策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密集的智力优势,向高企认定办推荐评审专家,积极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助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建议提及的“中、初级人才的评审工作,由各大行业协会成立专家库,起草行业内中、初级职称评定标准,经人社部门批准后,由人社部门与行业协会共同完成行业内中、初级职称的评定”的意见很好,市人力社保局积极探索和试点企业工程职称自主评价工作,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拓宽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途径和培养方式。今年出台了《丽水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区域经济特色明显、专业技术人才强的县(市、区)或者行业,可以申请组建相应的中级评委会,下步将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为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深入各行业了解需求,认真听取建议,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成立了以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行业协会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行业协会联络联席制度,鼓励符合开发区行业发展导向的“五大产业”相关行业申请成立行业协会,拟出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开发区对行业的管理,在品牌评选、高新企业推荐、企业人才评审、年度优秀企业评选、企业违法处理等事项,充分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对协会企业工业增值、协会企业获得的质量奖、协会招商及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等,给予相应奖励,全面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张向荣 联系电话:0578-26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