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红十字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1年8月 11日至 8月17日止,共5个工作日。
四、公示受理电话:0578-2091956。
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姓名 | 准考证号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毛君萍 | 01100010723 | 女 | 1999.04 | 江西理工大学财务管理 |
丽水市红十字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