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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十四)
时间:2021-08-03 16: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的,其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享受哪些保障?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5条的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的,其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享受以下保障:

一是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二是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允许入学,是指入伍前是保留入学资格还不具有学籍的退役军人重新入学;复学,是指入伍前已经取得学籍在学的退役军人恢复学业。

三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军人退役入学或者复学,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现役军人退役后,有些还有进一步提高知识水平,获得更高学历的需求。对于退役军人报考研究生,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规定,相关优惠政策包括: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军人报考研究生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这些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