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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时间:2021-08-31 17: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丽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9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78-2122364。

传  真:0578-2139082

联系地址:丽水市人民路615号商会大厦10楼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邮编:323000)。

决策依据:1、(浙财社[2019]40号).doc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pdf

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doc

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pdf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12/6/art_1229218399_36345.html





关于印发《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经研究制定了《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 月 日



《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申领条件、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7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且创办实体为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养老企业是指从事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并经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3.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消费者住所提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供烹饪、保洁、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和残疾人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4. 现代农业企业是指在农业农村领域依法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流通、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连续3年。

(四)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下同)

4.创办的创业实体印证材料之一(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副本;

5.行业证明材料

(1)养老企业需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登记回执)、年检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获取)。

(2)家政服务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属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正常经营证明材料(提供企业年报、纳税证明)。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

3.在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 市人力社保局做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单位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市本级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养老企业是指从事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并经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3.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消费者住所提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供烹饪、保洁、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和残疾人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4. 现代农业企业是指在农业农村领域依法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流通、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有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行业证明材料

(1)在养老企业就业需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登记回执)、年检合格报告原件(以上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获取)、劳务合同和复印件;

(2)在家政服务企业就业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在现代农业企业就业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

3.在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市人力社保局做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个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三、有关说明

(一)高校毕业生申请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的,应在其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除外)。补贴的享受起始月份以符合条件的最早社保缴费年月为准。

(二)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浙政办发〔2010〕141号文件规定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和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人代表外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类似职务的人员。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9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人社〔2019〕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

表单号:1416088-H8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人员类别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专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毕业年月: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其他(

缴纳社会保险期限


中断缴费月数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

详细地址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 □村级电商服务站

创业实体名称


主要经营项目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经营地址


申请补贴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结果送达方式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附件2

表单号:1416088-H4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就业登记时间


就业创业证编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


就业单位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上年度工资收入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申请类别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到基层(社区、村)就业补贴

□到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申请补贴起止时间

    月——        

申请补贴金额


结果送达

方式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