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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16W/2021-32417 | 文号 | 无〔2021〕9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陈忠华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建议》(J003号建议)收悉。您的建议被列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培书督办的重点建议。我局对该建议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专题部署,成立建议承办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经过前期与您一起调研、座谈、电话沟通商谈、登门走访以及召开面商会等多种形式办理落实,对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司法所为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设立的司法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司法所机构建制由各县(市、区)司法局三定方案确定,司法所正式工作人员属于政法专编,无法跨县调剂,因此跨区域合建司法所存在管理上的限制。基于现实困难,全市各地积极探索资源优化整合的途径。
(一)实现县域范围人力资源的统筹。针对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各县(市、区)积极做强中心乡镇的司法所,把有限的人力资源集中到中心乡镇(街道),以中心乡镇辐射周边乡镇的方式,整合资源,提高司法所的办事效率和集中处置要事的应急能力。
(二)建立跨区域的联动工作机制。在毗邻地区,积极建立联动机制,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跨省、跨市、跨县的联动,扫除毗邻地区法律服务的现实盲点与空白,真正把“最多跑一地”改革落到实处。如庆元县司法局黄田司法所与福建松溪、政和等县的省际联调工作做得较为成功,现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浙闽联调工作机制。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上的支持。2020年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开展了司法所条线“培优育新”项目申报,对入选的司法所给予资金补助。下步我局将向省司法厅报告,积极争取省级层面继续开展司法条线项目申报工作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二、关于业务能力提升问题
司法所业务能力是司法所建设最核心内容。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司法所能力提升工程,争取以四项制度的落实,整体推进全市司法所业务水平提升。
(一)建立考核机制。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列入市司法局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年度考核内容,凡在全省系统集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中获奖的、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给予一定加分。
(二)建立培训机制。建立市、县分层的司法所人员培训机制,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司法所长业务培训,下半年县(市、区)司法局将组织司法所人员到高校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组织开展各层面的学习交流考察活动,通过学习各地司法所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快速提高司法所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
(三)建立案卷检查制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建立调解案件的常态化指导检查制度。10月前组织开展各县(市、区)调解案卷交叉检查优秀调解案卷、案例评选活动,提高司法所对调解工作的指导能力。
(四)建立法治指导员队伍。通过统筹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公安、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治力量,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队伍,9月底前实现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乡镇(街道)全覆盖,并建立规范有效的相关制度。
三、关于体制机制问题
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改革的意见》(浙司〔2020〕41号)文件,对司法所职能定位进行了明确。
(一)司法所基本定位。司法所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能,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统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主动履行新增职能,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调解指导管理工作;对乡镇(街道)出台的重大决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签订的行政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管理考核由乡镇(街道)为主负责。司法所的政法专编人员由司法局管理。
(三)司法所长职级。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部门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得超过部门内设机构规格,同时不得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
四、关于经费保障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落实情况。乡镇工作补贴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并由同级财政保障落实,目前各县(市、区)乡镇司法所干部均已享受乡镇工作补贴,补贴幅度在每月200元至800元。
(二)专职调解队伍经费保障。去年全市各县(市、区)调委会、重点行专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已全部按要求配备专职调解员,经费由县财政保障。今年各县(市、区)将重点对专职调解员聘任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进行规范,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管理等相关规范。
感谢您对我市“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此项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徐矫辉(市司法局促进处)
联系电话:15805883017 邮编:323000
丽水市司法局
2021年8月4日
抄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丽水市委编办、丽水市财政局,松阳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