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1-33771 | 文号 | 丽乡指办〔2021〕6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乡村振兴办:
现将《2021 年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 丽水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5日
2021年丽水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以“争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排头兵、打造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山区样板”为目标,按照省乡村振兴办和市委“三农”工作会议部署,根据《浙江省2021 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浙农办发〔2021〕5 号)、《2021年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浙农办发〔2021〕9 号)和《丽水市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丽乡指办〔2021〕5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和《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对象是县(市、区)党委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
考核内容以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明确的2021年农业农村主要工作指标、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1年涉农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农工作任务、2021年省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绩效目标和量化指标、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以及市委“三农”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山区样板的意见》等重点工作任务为依据,结合丽水工作特色,重点考核2021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绩。
对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指标见《浙江省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表》(附件1)、《丽水市2021年县(市、区)、市开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具体任务分解详见丽乡指办发〔2021〕5号文件),对市成员单位考核内容见《2021年丽水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附件3)。
三、考核评分方法
(一)对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省考核指标占40分、市地方特色指标占40分、改革创新和亮点工作占10分、部门工作占6分、乡村振兴满意度与日常工作占4分(具体考核指标的分值和评分办法见附件2)。
由市级有关单位(评分责任部门)对照《2021年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评分表》(浙农办发〔2021〕9 号文件附件3)和《丽水市2021年县(市、区)、市开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执行,根据各县(市、区)完成每项考核指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数量权重一般占70%、质量权重占30%),进行逐一评分(评分需拉开差距、不得同分)。市乡村振兴办汇总审核后,形成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得分。某项考核指标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商量评定。
(二)对市成员单位的考核采用百分制。
考核评分按照《2021年丽水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附件3),采取县级评分、市成员单位互评、市乡村振兴办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再按照权重计算形成考核得分。权重为:县级评分占40%、市成员单位互评占30%、市乡村振兴办评分占30%。
四、考核结果评定
(一)对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结果评定。市乡村振兴办依据考核得分等情况,按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提出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结果评定意见,报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或相关领导审定,其中优秀个数比例为县(市、区)总数的40%。
(二)对市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评定。由市乡村振兴办依据考核得分等情况,按优秀(90分以上且排名前10名)、良好(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四个等次,提出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评定意见,报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或相关领导审定。对因完成年度乡村振兴任务质量不高,在当年省考核中扣分且严重影响市考核结果,或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市成员单位,取消评优资格;对列入省市考核任务重、在改革推动中亮点特色加分多、在创新推动中勇于担当的市成员单位,给予优先评优资格并适度倾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或相关领导审定后,由市乡村振兴指挥部进行公布,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相挂钩,并作为推荐“丽水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成绩突出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依据考核评分情况,推荐相关县(市、区)表彰为“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并作为向省乡村振兴办推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督查激励对象的主要依据。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在市乡村振兴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乡村振兴办牵头组织,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总队协助,市级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办配合。
(二)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照工作任务,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市乡村振兴办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自评报告)以及改革创新与亮点等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市乡村振兴办视情组织市级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三)市成员单位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市乡村振兴办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自评报告),根据考核评分责任分工,提交各县(市、区)的相关考核指标评分意见、市成员单位考核互评意见和改革创新与亮点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市乡村振兴办对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成员单位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提出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评定意见,报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或相关领导审定并公布。
附件:1.《浙江省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表》
2.《丽水市2021年县(市、区)、市开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
3.《2021年丽水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
4.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浙江省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表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 核 内 容(丽水) | 分 值 | 评分牵头部门 |
农业高质高效(305分) | 1 | 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 1.1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并达到4.3 万元/人。 | 36 |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
1.2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 15 | 市发改委 | |||
1.3 粮食播种面积、油菜面积、粮食总产量分别达到108.2万亩、4.67 万亩和7.5 亿斤。 | 30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 生猪存栏、奶牛存栏、家禽出栏分别达到48万头、100头、850万只,水产品产量稳定在2万吨以上,建设美丽牧场16 家。 | 34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 建成“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2.7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9.63 万亩,整治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10.41万亩。 | 3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 |||
1.6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推广农业新品种面积11万亩。 | 15 | 市科技局 | |||
2 | 强化数字化引领 | 2.1 发展智慧农业,加快多跨应用场景落地,数字化改造规模种养基地35个,“浙农码” 赋码量10万次。 | 20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 深化农合联改革,数字农合联县域覆盖面达到50%以上。 | 14 | 市供销社 | |||
3 | 促进规模化经营 | 3.1 培育高素质农民及实用人才7240名,提升家庭农场500 家,培育农创客0.19 万名, 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4、特色农产品优势区5和现代农业园区3家(个)。 | 32 | 市农业农村局 | |
4 | 提升机械化水平 | 4.1 高质量推进农业“机器换人”,落实“一县一方案”,构建区域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 指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5.89%,农机事故有效防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率达到70%。 | 21 | 市农业农村局 | |
5 | 加快绿色化发展 | 5.1 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强度<19.1 千克/亩,单位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0.17 千克/亩,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9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量不低于4.1万吨。 | 35 | 市农业农村局 | |
5.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省级风险监测 发现问题处置率100%。 | 23 | 市农业农村局 | |||
乡村宜居宜业(288分) | 6 |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 6.1 高标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创建省级 星级农村公厕180个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6.2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 119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217个 | 20 | 市建设局 | |||
6.3 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全市新造林面积7.992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82.27% | 20 | 市自然资源局 | |||
6.4 全市建设美丽河湖9条(个),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平方公里 | 16 | 市水利局 | |||
6.5 落实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540亩,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1 个 | 15 | 市自然资源局 | |||
7 | 开展新时代 美丽乡村五级联创 | 7.1 争创新时代美丽乡村标杆县1个,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28个、达标村450个、美丽庭院1.65万户。 | 27 | 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 |
8 | 开展未来乡村建设 | 8.1 完成未来乡村建设顶层设计,选择10个村开展先行试点。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
9 |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同规同网 | 9.1 加快“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新(改)建农村公路600公里。 | 15 | 市交通运输局 | |
9.2 城乡同质化供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病险山塘整治30座。 | 16 | 市水利局 | |||
9.3 建设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327个。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50个。 | 20 | 市气象局、国网供电公司 | |||
9.4 实施快递“两进一出”进村工程,快递主要品牌进村覆盖率达到75%。 | 14 | 市邮政管理局 | |||
10 | 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 10.1 乡村旅游经营总收入45亿元。创建电子商务专业村56个。 | 20 | 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 | |
11 | 推进乡村治理 现代化 | 11.1 省级民主法治村占比10%,新增省级善治(示范)村130个。 | 20 | 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 |
11.2 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全科网格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2%。 | 15 | 市委政法委 | |||
11.3 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农业行政许可办理。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4 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建立“1+1+X”工作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 | 15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 |||
农民富裕富足(224分) | 12 | 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 12.1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 | 30 | 市农业农村局 |
13 | 强村惠民行动 | 13.1 完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2 集体经济年收入20 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60%。集体经济收入增幅高于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 | 实施先富帮后富促进共同富裕行动 | 14.1 健全先富带后富机制,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以上,低收入农户年家庭 人均收入最低水平达到9000元以上。 | 20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 |
14.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工作。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3 实施“两进两回”行动。 | 15 | 市农办 | |||
15 | 加快城乡公共服务提质提档 | 15.1 新增城乡教共体农村受援学校40所,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标率达到96%,农 村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 | 30 | 市教育局 | |
15.2 实施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工程,村级卫生室规范化率达到70%,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 数不少于5.65名,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99%以上。 | 30 |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 |||
15.3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增长11%,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 | 24 |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 |||
16 | 建设文明乡风 | 16.1 完成第六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项目8(61)个。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2 新建农村文化礼堂数215座,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达到80%以上。 | 20 | 市委宣传部 | |||
组织保障有力(183分) | 17 |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 | 17.1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重大决 策部署,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 | 12 | 市农办 |
17.2 实施“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创评省级示范县、镇街和星级村。 | 15 | 市委组织部 | |||
18 | 农业农村 优先发展 | 18.1 开展农业财政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扩大农业农村有 效投资。 | 24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
18.2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占比。 | 15 | 市财政局 | |||
18.3 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农户小额普惠贷款用信覆盖率25%。 | 22 | 人行丽水支行、市农信办 | |||
18.4 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 15 | 市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 | |||
19 | 改革创新 | 19.1 实施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行动及创新亮点工作。 | 35 | 市乡村振兴办 | |
19.2 乡村振兴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 30 | 省农办、乡村振兴局 | |||
19.3 乡村振兴地方特色。 | 省农办、市乡村振兴办 | ||||
20 | 组织领导 | 20.1 部门及日常工作。 | 30 | 市成员单位 |
附件2
丽水市2021年县(市、区)、市开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 考核(评分)指标 | 评分办法 | 分值 | 考核评分责任部门 | |
省考核指标 (40分) | 《丽水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丽乡指办〔2021〕5号)附件1实绩考核指标1-91项 | 考评方式:按照《2021年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浙农办发〔2021〕9 号)附件3《2021年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评分表》评价标准组织考评,对未完成或未全面达标项目采取扣分制赋分。 赋分方式:对照省千分制考评分值得分按比例扣分。对未完成任务指标逐项扣分,最高本项40分扣完为止。 | 40 | 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 | |
丽水特色工作考核指标 (40分) | 乡村振兴排头兵 | 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带 | 市乡村振兴办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3分,第二名2.7分,第三名2.4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3 | 市乡村振兴办 |
创建省级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 | 市委统战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2 | 市委统战部 | ||
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 | 市人行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2 | 市人行 | ||
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3分,第二名2.7分,第三名2.4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3 |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 ||
品质农业示范区 | 创建全国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市 |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3分,第二名2.7分,第三名2.4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
农业农村“双招双引” |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5分,第二名4.7分,第三名4.4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 |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
农合联实体化公司销售农副产品 | 市供销社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2 | 市供销社 |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
完成并运行动物无害化集中专业处理体系 |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
花园乡村先行地 | 创建精品花园乡村 |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3分,第二名2.7分,第三名2.4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
创建红色乡村示范乡镇/红色乡村示范村 |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
提升建设 “残疾人之家”/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市残联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2 | 市残联 | ||
共同富裕幸福园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
“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3分,第二名2.7分,第三名2.4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
新时代美丽移民村建设/水库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97%) | 市移民服务中心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以此类推。要求拉开差距,不予同名赋分。 | 2 | 市移民服务中心 | ||
综合考核 指标(20分) | 部门工作 | 本项考核(评分)指标分值为6分,由市乡村振兴办会同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市开发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平时督查、暗访等情况,对各地进行评分,最后按平均分计算得分。 | 6 | 市乡村振兴办及 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 | |
乡村振兴满意度与日常工作 | 乡村振兴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2分;按要求参加乡村振兴办组织的会议、活动等,工作认真细致,提供数据完整无缺,按时保质完成振兴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等得2分。 | 4 | 市乡村振兴办 | ||
改革创新和亮点工作 | 基础分为2分,根据各县(市、区)农村改革创新及亮点工作的成效和推广价值等情况综合评定得分。激励分(加分)为8分,每个改革创新项目及亮点工作,获得省直部门试点(推广)的加1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试点(推广)的加2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试点(推广)的加5分,获得省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以上批示肯定的加3分,列为部省共建示范省先行创建的市、县(市、区)并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加1分,认定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含畜牧业/渔业)的加1分。涉及同一项工作的,不重复加分。可累计加分,最高加8分。加分以正式文件或批示件为依据。 | 10 | 市乡村振兴办 | ||
总 分 | 100分 | ||||
备 注 | ①对于某项考核指标没有涉及到具体工作任务的部分县(市、区)的评分,由该项考核指标的评分责任部门,根据该部分县(市、区)以往同类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评分(一般按照该项考核指标分值的60%-100%的标准进行评分,如果该项考核指标的评分办法已经明确,则按该项考核指标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③改革创新及亮点工作考核指标由市乡村振兴办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正式文件或批示材料为依据进行统一组织评分。④各县(市、区)的最终考核得分以市乡村振兴办会同市级评分责任部门审定后得分为准,并作为市乡村振兴办向省乡村振兴办报告县(市、区)考核评定意见的依据。 |
附件3
2021年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分值 | 工作(评分)标准 | 县级 评分 | 成员单位 互评 | 振兴办 评分 | 综合 得分 |
组织 保障 15分 | 组织领导 | 5 | 一把手亲自谋划本单位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并有具体分管乡村振兴推进工作的领导的得1分。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摆上党组或班子会议的议事日程,做到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的得2分;班子成员能够定期深入乡村、服务振兴的得2分。 | ||||
制度机制 | 5 | 根据单位职能,有相应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制度机制的得1分;能够确保各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有计划、有规划、有方案的得3分;系统内市县紧密联动推进乡村振兴的得1分。 | |||||
责任明确 | 5 | 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推进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和乡村振兴联络员得2分;日常工作能做到衔接畅通、沟通及时、协调配合的得2分;部门联动紧密的得1分。 | |||||
工作 成效 40分 | 重点突出 | 7 |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得2分;及时贯彻省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得2分;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有思路、有办法、有成效的得3分。 | ||||
贯彻落实 | 8 | 深刻领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决策部署,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动态及时项向上级呈报、同级报送、县级通报。 | |||||
完成任务 | 25 | 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乡村振兴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任务,单位牵头实施或推进的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明显,获得各方面的广泛认可和肯定得20分,其它成效视情得分。对保质保量完成省、市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任务得5分;没有设置省市指标单位积极配合、主动担当有组织、有计划、有行动的得5分。 | |||||
政策 措施 15分 | 政策配套 | 8 | 根据本单位职能和实际,及时出台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相应政策或配套资金、项目等,做到有政策支持、有项目落地。 | ||||
具体措施 | 7 | 结合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单位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等实际,建立系统内部市县联动具体的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定点、定量举措,基层乡村有感受。 | |||||
检查 指导 15分 | 调查研究 | 5 | 组织建立乡村振兴调查研究制度得1分;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得3分;向市乡村振兴办提交调研报告,意见建议等得2分。 | ||||
检查落实 | 5 | 结合推进完成年度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及时检查了解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力度,做到有活动、有督查、有记录,与市、县有反馈交流。 | |||||
指导帮助 | 5 |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服务制度,结合单位职能,组织指导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做到指导政策有保障、深入乡村有服务、帮助基层有成效。 | |||||
创新 亮点 15分 | 改革创新 | 5 | 结合本地和本单系统职能实际,主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创新改革,认真探索实施乡村振兴“十大激活行动”等重点改革创新任务,并在全国、省内获得广泛影响的每项各得1分,总体工作视情得分。未能主动创新,勇于担当推进改革创新不得分。 | ||||
亮点特色 | 6 | 单位牵头实施的乡村振兴工作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每项加3分;在全省复制推广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每项加2分;获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分;获省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获省或国家部委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各项累计加分,最高加6分。涉及同一项工作的,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以正式文件或批示件和总结文字资料为依据得分。 | |||||
日常工作 | 4 | 工作主动,按要求参加乡村振兴办组织的会议、活动等得1分;工作认真细致,提供数据完整无缺,按时保质完成振兴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等得2分。积极开展“三服务”,为基层服务热心周到等得1分。 | |||||
总计 | 100分 | ||||||
1.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由市乡村振兴办根据浙农办发〔2021〕5 号、9号文件和市委“三农”工作会议、市政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农重点工作任务和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进行拟定下达。 2.每项考核指标的综合得分按照县级评分占40%、市成员单位互评占30%、市乡村振兴办评分占30%的权重进行综合计分。3.亮点特色考核指标由市乡村振兴办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文件材料等为依据进行统一组织评分。 |
附件4
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台办、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移民中心、市供销社、丽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市体育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工商联、市农林科院、市生态林业中心、市农投公司、市气象局、市人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国家电网丽水供电公司、市农信办、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