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00L/2013-31065 | 文号 | 丽交〔2013〕336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3-11-25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源头管理,建立良好的源头管理协作工作机制,持续稳定推进全市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深入开展,现就交通系统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为全面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从法规层面赋予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特别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全面参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重要职责。2011年以来,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1〕274号)等文件,对超限运输源头治理工作职责予以了明确。今年3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40号),进一步对全市治超源头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契机,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
二、健全机制,强化源头单位自律行为
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每年确定辖区3至5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强化运输企业的自律行为:
1.加大宣传力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要落实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并联合组建宣传小组,进入重点企业上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2.建立工作制度。帮助重点货运源头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企业内部货运安全责任制度,将源头管理的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企业内部机构和管理人员。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对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车辆装载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档案。
3.完善硬件设施。指导监督重点企业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在出厂、出站处设置明显的提示警示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
4.落实驻点巡查。通过驻点、巡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制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责令纠正,依法予以处罚。
5.加强货运市场监管。加强运输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督,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和完善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共同维护好市场运营秩序。
6.强化汽修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汽修行业管理相关规范,进一步加强对汽修企业和汽修从业人员的管理,将源头治超与汽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严禁不达标营运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7.优化服务水平。在大力开展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的同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要提升服务意识,积极主动走进运输企业、货物集散地宣传政策,在本职范围内,尽可能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三、明确职责,有效落实定期抄告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把执行抄告制度作为加强超限运输源头长效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狠抓违法超限车辆信息抄告制度后处理处罚的落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汇总上月本辖区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在每月6日前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汇总,抄告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法超限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驾驶人和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认定和依法处罚,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公路管理机构(并抄报同级交通主管局)。
四、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交通系统内部要凝聚共识,形成超限超载运输源头管理的合力,落实常态化管理方式。市局每年将对各单位源头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每年要召开一次交通系统源头治超联席会议,针对源头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确定阶段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协作水平。要建立健全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专项整治,继续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及时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营运车辆和不符合国家标准上牌营运车辆通报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营运车辆查处工作。
附件:1.货运源头单位车辆“五不出站”警示牌样式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职责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货运源头单位车辆“六不出站”制度。
二、认真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协助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共同搞好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三、对出站货运车辆的车牌号、车轴数、车的自重、实际载重量、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装载货物类型进行登记。
四、按规定开票、装载、计重,出具过磅单等合法手续。
五、每月向运管机构上报《货运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月报表》等资料,并按月将货运源头装载登记资料装订、归档管理。
六、发现超限超载非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