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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00L/2013-31068 文号 丽交〔2013〕363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3-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治堵办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公交IC卡优惠及公务卡发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09: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市运管局

    市区《城市公交IC卡优惠及公务人员带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案》已于2013年10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为加快推进公交优先发展,鼓励市民优先选择公交出行,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治堵办、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丽水市区公交IC卡优惠及公务卡发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公交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丽水市区公交IC卡优惠及公务卡发行实施细则》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治堵办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公交IC卡优惠及公务卡发行实施细则

 

根据丽政办发2013【159】号关于印发《城市公交IC卡优惠及鼓励公务人员带头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畅通卡

畅通卡原9折优惠(1.35元/人)提高至8折优惠(1.2元/人),该类卡不限时间、期限,可随意充值,不记名,不挂失,适用于任何可刷IC卡的线路(指8折优惠)。

二、年(月、季)卡

1、年(月、季)卡内功能设置分年(月、季)票区和钱包区。年(月、季)票区资金仅供当期乘坐中心城区公交线路,钱包区资金可用于乘坐非中心城区公交如城乡等线路消费(与畅通卡同优惠幅度)

2、月卡(月票区)50元,季卡(季票区)120元,年卡(年票区)400元,在使用周期内乘坐中心城区公交线路不限乘坐次数;使用周期届满,须重新按周期金额缴费后方可继续使用。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包括:市公交公司1、2、3、4、5、6、7、8、9、10、12、13、15、16、19、20路及游1线,城乡公交17、18、212路,共计20条线路。今后中心城区新增线路的,另行列入年卡使用范围。

3、首次办理时办卡人应提供身份证号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红底彩照,费用包括:20元卡费、年卡400元年费(月卡50元月费、季卡120元季费)以及一定金额的电子钱包区资金。如需开通自行车租赁功能,另需交200元自行车押金(自行车租赁消费使用电子钱包区资金)。

4、该类卡仅限本人使用,可挂失。年(月、季)卡在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单次乘车连续第二次刷卡时(五分钟以内)将使用钱包区资金消费。

三、老年人优惠卡

60岁-70岁的老年人优惠卡原7折优惠(1.05元/人)提高至6折优惠(0.90元/人),适用于已执行老年人优惠的线路。

四、学生卡

学生卡针对市区各小学、初中、高中,享受五折优惠。由教育部门提供学校名单,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学校统一办理,并实行年检制。

五、换乘优惠

持各类卡在刷卡1小时内换乘中心城市公交(即以上20条线路范围内),第二次刷卡免费乘坐。

六、公交公务卡

1、为鼓励公务人员乘坐公交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出公交公务卡。公交公务卡以年卡形式定制,年卡费用为400元,作为年卡区资金统一充入,适用范围、功能等同年卡,另外由市公交公司统一充值50元作为钱包区资金,供乘坐除中心城区以外公交线路及租用自行车费用,按实际使用金额扣减。该卡不收自行车押金(200元)及卡押金(20元),由各单位汇总人员名单经编办审核后送市公交公司统一办理;各单位应出具承诺书,对本单位职工租用公共自行车进行统一担保后,由公交公司开通自行车租赁功能。使用周期届满需重新按年卡标准缴费后方可继续使用。

2、实施对象: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莲都区及开发区各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可参照执行。办理时公交公司统一以“交通费”名义出具发票。

七、该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丽交〔2013〕0336号.doc

《丽水市区公交IC卡优惠及公务卡发行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