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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丽水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的解读(补登)
发布时间:2021-09-03 15: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计划(2017~2020 年)》(美丽浙江办发[2017]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全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9]196号),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削减6%以上的减排目标,制定本通知。

    二、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关于做好2019年丽水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2019年我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要求,严格项目准入,实施精准减排,规范台账管理。

    三、文件依据

    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计划(2017~2020 年)》的通知(美丽浙江办发[2017]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全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9]196号)等相关要求。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2019年度丽水市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企业的监管。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削减6%以上的减排目标,本通知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准入,执行总量替代。要求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审批,对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严格执行替代原则。

    (二)深化行业整治,实施精准减排。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提升改造企业工艺装备、提标改造治理设施等减排工程项目,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建立“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减排台账,规范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台账,按要求整理台账材料,做到系统、完整、准确和实事求是。定期报送重金属减排工程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