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160R/2021-34145 | 文号 | 丽委科办〔2021〕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人才科创飞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才科创飞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引领”战略决策部署,推进“人才科创飞地”建设,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快我市高端人才项目引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为丽水跨越式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强大引擎,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新力提升工程”,开拓性运用创新引领和问海借力“金钥匙”,积极搭建集异地研发孵化、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驻地招商引智、区域经济协作功能于一体的“人才科创飞地”,打造成为我市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前沿哨、招引高科技项目的桥头堡、培育现代新经济的增长点,努力把“人才科创飞地”建设成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性“金名片”。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成“人才科创飞地”18个以上。其中,在“一带三区”发展格局中,“一带”的市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市直单位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建成3个以上,莲都、青田和缙云各建成2个以上;“三区”中的龙泉、庆元、遂昌、松阳、云和、景宁各建成1个以上。到2025年全市“人才科创飞地”引进集聚各类人才400名以上,落地各类高层次人才科技项目100项以上。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引导,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布局建设具有明确主导产业定位的“人才科创飞地”。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鼓励专业化团队的管理方式和运营机制,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2.多元投资、利益共享。建立以国资公司、政府产业基金为投资主体,联合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共同投入机制。探索多元化投入和产权组合机制,支持“飞地互飞”。鼓励以各县(市、区)“两山”投资发展公司等经营性资产入股“科创飞地”建设,让村集体变股东、农民变股民,为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鲜活样板。
3.改革创新、合作共赢。支持域内企业到“人才科创飞地”设立研发机构,发展研发型总部经济,打破地域界限,破解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中的人才与技术短板问题,构筑“研发在当地、产业在丽水,工作在当地、贡献给丽水”的创新模式。
四、工作举措
本方案所指的“人才科创飞地”,是指在域外设立的以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具备异地研发、企业孵化功能并配备专业运营管理团队,能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各类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创业创新平台。
1.规范飞地名称。“人才科创飞地”名称统一规范为“丽水+县(市、区)+飞入地+人才科创飞地”。如市本级在深圳建立的飞地,名称规范为“丽水深圳人才科创飞地”;莲都区在深圳建立的飞地,名称为“丽水莲都深圳人才科创飞地”。
2.统一品牌标识。制定丽水“人才科创飞地”统一标识,在全球范围内公开征集丽水“人才科创飞地”品牌标识。“人才科创飞地”名称与标识实行统一规范。
3.实行备案管理。建立丽水“人才科创飞地”品牌标识规范使用制度。各地各单位建立的“人才科创飞地”经市科技局备案后,可获得丽水“人才科创飞地”品牌标识使用权及享受相对应人才科技政策。
4.强化人才招引。各“人才科创飞地”强化对高层次高科技人才项目招引力度,重点围绕发展数字经济、枢纽经济、总部经济,聚焦半导体、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搭建引才聚才平台,通过资本和机构“双招双引”,储备高质量人才项目,推动产业与人才融合共进、协调发展,形成“以人才兴产业,以产业聚人才”的循环格局。
5.统一建设标准。积极鼓励各县(市、区)到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城市和省内外科技人才最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最密集的城市,建设达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标准的“人才科创飞地”。“人才科创飞地”应具有与孵化、研发功能相匹配的公共服务场地和配套设施。
6.多地规划建设。除在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县(市、区)建飞地外,重点鼓励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苏州、东莞、雄安、杭州等科技人才最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最密集的城市设立“人才科创飞地”。“十四五”期间,丽水经济开发区、市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莲都、青田和缙云等一带地区需建成省外“人才科创飞地”1个以上。鼓励在欧盟、英国、日本、以色列、乌克兰等地布局离岸孵化器、引才工作站或企业域外研发中心等“人才科创飞地”。
7.多链融合发展。强化“人才科创飞地”的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金融资本导入,促进产业链与人才链、创新链、资本链有机衔接,构筑完善的“创新研发-成果孵化-产业化落地”创业创新生态链条。“人才科创飞地”应设立或签约合作面对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标准。
8.模式多样并存。鼓励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和市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以购地建楼、直接购楼或长期租赁等模式,因地制宜推进“人才科创飞地”建设。支持龙泉、庆元、遂昌、松阳、云和、景宁等“三区”县在省内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县(市、区)建立的“产业飞地”中植入科创功能,探索“产业飞地”与“人才科创飞地”互建模式。支持各县(市、区)在省内外发达城市,以入股形式联合组团建设“人才科创飞地”。对已明确具体参股比例联合建设的“人才科创飞地”,分别计入各县(市、区)建设目标任务,在全市县域内形式“先建带后建、先发帮后发”的“人才科创飞地”共建模式,为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科技力量。
9.完善政策支持。贯彻落实省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创新飞地入驻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在“飞出地”或“飞入地”注册,或依法在两地分别进行注册。落实“人才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员工在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享受“飞出地”市民同等公共服务。建立完善政策支持举措,依据“人才科创飞地”入驻企业注册类型,在高层次人才团队、科技项目联合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等方面明确相应的支持政策措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科创飞地”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分业管理机制,市县两级科技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人才科创飞地”建设进行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人才科创飞地”所属的具体行业主管部门执行分业管理职责。建立备案管理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主体向科技部门报备“科创飞地”建设规划。备案通过后规范名称、设立统一标识。
3.强化绩效监督。由科技部门负责制定统一评价指标体系,以信息化手段对“人才科创飞地”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主体每季度向科技部门报送运营情况。市科技局负责每年通报交流“人才科创飞地”运营绩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