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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787745689M/2020-31897 文号 丽国资党〔2020〕13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0-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国有企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6 18: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信息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评价标准,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简称:监管企业);

(二)党组织隶属市国资委党委的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简称:非监管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信息报送情况;

(二)信息被上级党委、政府采用情况,及获领导批示情况;

(三)紧急信息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的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

(四)非监管企业仅考核党建工作信息。

三、记分标准

市国资委对企业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信息质量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市国资委采用的信息

1.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丽水国资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分;

2.市国资委办公室采用上报市委办、市府办的信息,每条计2分。

(二)经上报被市委办、市府办采用的信息

1.《丽水信息(每日要情)》《政务信息(要情)》采用的,每条计4分;

2.《丽水信息(上报)》《政务信息(上报)》采用的,每条计6分;

3.《丽水信息(专报)》《政务信息(专报)》采用的,每条计10分;

4.《丽水信息(工作交流)》《政务信息(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20分。

(三)经转报被省委办、省府办采用的信息

1.《选编信息》采用的,每条计20分;

2.《每日汇报》《每日要情》采用的,每条计30分;

3.《上报中办信息》《专报国办信息》采用的,每条计40分;

4.《专报》《专报信息》采用的,每条计60分;

5.《工作情况交流》《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80分;

6.《上报中办专件》采用的,每条计100分。

(四)经转报被中办、国办采用的信息

被中办、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0分或按市委办、市府办给分2倍计算(按就高原则)。

(五)加分情况

1.市国资委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

2.市委市政府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

3.省委省政府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60分;

4.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20分;

5.同一条信息有同一级别多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六)扣分情况

1.严格按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信息。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报的,一次扣20分;瞒报、漏报的,一次扣50分;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年度信息工作考核0分。

2.未能完成信息报送数量要求的扣5分,未能完成专报类信息上报指标的扣10分。未能按时完成市国资委约稿任务的,每篇扣10分。三次未能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取消信息工作年度考核先进单位资格。

四、考核标准

(一)报送要求

1.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一类)全年信息报送数量不得少于48条,专报类信息数量不得少于3条。

2.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二类)、非监管企业全年信息报送数量不得少于12条,专报类信息数量不得少于1条。

详见《丽水市国有企业信息工作考核分类表》。

(二)考核评奖

1.分级达标。监管企业实行分类考核,其中一类企业考核指标分为100分、二类企业考核指标分为30分,非监管企业考核指标分为20分。

2.年度评优。监管企业和非监管企业分别考核评比,前三名为先进单位。同时,评定先进个人若干名。

3.弹性考核。完成当年信息考核指标分的,给予综合考核的信息得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或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未完成信息考核指标分的,按比例扣除综合考核的信息得分。超额完成指标分的,按一定比例增加综合考核的信息工作得分。

六、附则

(一)鼓励各县(市、区)国资办、其他国有企业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二)本办法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丽水市国有企业信息工作考核分类表

分类

企业

信息考核指标(分)

报送数量要求(条)

专报

(条)

一类:

市城投公司

市旅投公司

市农投公司

市交投公司

市数发公司

市公交集团公司

100

48

3

二类:

丽汽集团公司

市储土公司

市数管公司

30

12

1

开发区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

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

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

中国石化丽水石油分公司

中国邮政丽水分公司

省烟草丽水市公司

中国铁塔丽水分公司

市供排水公司

20

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印发

丽国资党〔2020〕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