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2-30731 | 文号 | 丽质标发〔2012〕9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质监局 |
成文日期 | 2012-11-23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30-2010-0001 |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提升我市服务业标准化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我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制定《丽水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什么建议、意见,请与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标处联系,联系人:杨莉,电话:2661025.
附件:1.丽水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2.附表1-4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