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4-30996 | 文号 | 丽教人〔2014〕73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4-05-20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各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名优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省、市名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1〕89号)和中共丽水市教育局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教办〔2009〕1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省、市名优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中小学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名师、市学科带头人、市教坛新秀。其中市教坛新秀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自主发展、示范引领两个方面,共10个二级指标,另设两个附加指标,一是加分项目,二是一票否决项目,详见《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附件)。
三、考核办法
名优教师考核分县(市、区)级考评和市级复评两个阶段:
1.县级(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考评:先由名优教师本人对照《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出自评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相关单位加盖公章确认),材料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组成考核组,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征求学校和教师意见,认定考核分。县级考评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完成。
2.市级复评: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考核表和材料,组织专家对全市名优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复评。市级复评于次年2月15日之前完成并发文公布。
四、等级评定
名优教师的考核总分100分,附加分最高可计10分加入总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各类名优教师考核等级评定划分如下:
类别 | 优秀 | 良好 | 称职 | 不称职 |
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 90分以上 | 85-90分 | 75-84分 | 75分以下 |
市名师 | 88分以上 | 80-88分 | 70-79分 | 70分以下 |
市学科带头人 | 85分以上 | 75-85分 | 65-74分 | 65分以下 |
市教坛新秀 | 80分以上 | 70-79分 | 60-69分 | 60分以下 |
五、结果运用
1.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履职情况,给被考核人员以客观公正的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于考核称职以上的“名优”教师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放津补贴。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晋级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隔三年后方可晋级高一层次“名优”教师;晋级高一层次“名优”教师时,要求在规定年限内有一个年度以上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名优”教师不得在次年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享受“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比例限制”待遇。
2.对考核得分偏低的“名优”教师,由市教育局组织复核,对确因没有认真履行“名优”教师职责,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认定为“不称职”,并予以告诫。
3.连续两年“不称职”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
附件: 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 |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 名优教师称号: 学段: 学科: | ||||||
一级指标 (分值) | 二级指标(分值) | 三级指标 | 考核材料 | 自评分 | 考核分 | 总分 |
自主发展(45分) | 自我规划(5) | 制订自我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努力实现专业化成长。实施情况好。 | 1.自我发展规划;2.规划实施情况 | |||
自主学习(10) | 每年研读2部以上教育教学理论书籍,每部2分,共4分;有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或反思性文章,6分。 | 1.阅读书单;2.1万字以上读书笔记或反思性文章 | ||||
本职工作(10) | 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教研员为听课70节,下水课4节),满工作量,10分;工作量不足,5分;不担任教学工作或没有工作任务,0分。 | 1.教师课表;2.教研员听课笔记、下水课证明 | ||||
科研课题(10) | 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承担一项教育科研课题。省级以上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校级4分。(主持执笔100%,参与80%,总分10分) | 1.课题获奖、立项证书或文件;2.课题结题证书或文件 | ||||
科研论文(10) | 科研论文获奖省级及以上5分、市级4分、县级3分。(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0%、80%、60%计分,发表按两倍计算;总分10分) | 1.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2.发表刊物复印件(封面、目录和文章) | ||||
示范引领(55分) | 课题引领(10) | 每年指导或制定一项主题(课题)研究计划,形成研究成果。指导研究计划2分,指导研究过程记录4分,指导研究成果展示4分。 | 1.课题指导研究计划;2.指导研究过程;3.指导研究成果证明;4.提供不同于“科研课题”的材料 | |||
教研引领(10) | 每学期参与教研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一次以上2分;组织教研活动一次2分,共8分,要求有活动主题,有活动记录。 | 1.参与教研机构活动文件、证明;2.组织教研活动记录复印件 | ||||
教学引领(15) | 每年开设示范、观摩课,每节4分,共8分;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外3节以上)得4分,有专门的评课记录,评一节得1分,共3分。 | 1.公开课证书;2.听课记录复印件或证明;3.评课记录复印件 | ||||
培训引领(10) | 参与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每年承担一次以上主题培训讲课。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校级4分。 | 1.讲座证书 | ||||
结对引领(10) | 常年师徒结对(2人次以上定员结对2年以上),5分。帮扶活动记录完整,5分。 | 1.师徒结对证明;2.帮扶活动记录 | ||||
附加分(10) | 特殊加分(10) | 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荣誉、奖励;其他单项获奖、教学质量、竞赛指导等可申请加分,(省级以上8分、市级4分、县级2分,单项减半),最高10分。 | 1.获奖证书 | |||
一票否决 | 师德师风 | 违反师德师风、有偿家教等有关规定的,予以一票否决。 | ||||
学校评价 | 学校领导、教师对名优教师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差(占在职教师总数50%以上比例的),一票否决。 | |||||
合计总分 | ||||||
评委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