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3-31100 | 文号 | 丽教人〔2013〕7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3-01-21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选拔任(聘)用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选拔任(聘)用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完善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促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市直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结合直属学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强化干部动态管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设置
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确保学校(单位)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学校(单位)领导:由市编委核定职数。
(二)学校(单位)内设中层机构:由学校(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内设中层机构个数和中层干部职数,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复。
(三)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其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单位)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提倡一人多岗、专兼结合、交叉任职。专职党群团体负责人按规定职级待遇执行。
三、选拔任(聘)用要求
(一)任(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具有任职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教育教学管理实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积极准确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具有相应的合格专业学历、教师资格或任职资格,具有二年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6.任职实行年龄限制。学校(单位)副职干部原则上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正职年龄参照副职任职年龄规定,结合工作、身体状况和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班子研究决定;中层干部任用原则上男不超过53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因工作需要,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任(聘)用权限及办法
1.处级干部任用:副处级单位正职领导由市教育局配合市委组织部选拔任用。
2.科级干部任(聘)用:除上级有规定要求之外,科级领导干部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监督下,由市教育局组织推荐、选拔、考察、公示,经局班子研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3.学校(单位)中层干部选拔聘任:
(1)学校(单位)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学校(单位)中层干部一般应在本学校(单位)在职在编教职工中选拔聘任。选拔聘任中层干部,须按干部聘任有关要求和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程序。首先确定任职条件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公示公告等程序,经学校(单位)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选,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复后由学校(单位)发文聘任。
(2)学校(单位)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在市教育局人事处(直属学校管理处)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选拔方案须经学校(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3)学校(单位)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同一岗位任职一般不得超过六年。
(4)学校(单位)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
①聘任期满,未被续聘的;
②聘任期内,不胜任工作、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
③聘任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严重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解聘的。
四、管理要求
(一)教育管理干部是学校(单位)管理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加强干部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是做好学校(单位)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单位)干部的选拔、使用、考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二)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内设机构和中层岗位,不得擅自增加。对现已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学校(单位),要逐步消化,在超职数配备的中层干部未消化前,不得新聘任中层干部。凡自设中层岗位或任前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中层干部,一律予以撤销,并不得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三)各学校(单位)要制定中层干部考核方案,每年对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强化动态管理,发挥干部效益,对不适宜继续任职的或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解聘。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意识。落聘人员要自觉接受学校(单位)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再享受与现工作岗位无关的待遇。对拒不服从学校(单位)安排或以各种方式影响学校(单位)工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强化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各学校(单位)要把培养后备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选拔推荐一定数量的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加强培养培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对年轻干部要政治上引导、工作上指导、生活上关心;要经常与他们沟通,交流信息,随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要加强组织观念教育,强化他们的全局意识、服从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引导中层干部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成为教育教学业务骨干。学校(单位)中层干部原则上要承担足额工作量,提倡学校中层干部兼任班主任。
五、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