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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2-30750 文号 丽教人〔2012〕215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2-11-20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07: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办法

(试行)

 

校本课程是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理念,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以本校教师为主体,充分利用所在区域和学校的课程资源所开发的课程。校本课程开发是转变育人模式,实现学生自主选课、推进教育多样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育学校特色、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推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研究,提升校本课程开发总体水平,为学生提供种类更多、层次更高的校本课程, 鼓励教师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多出精品校本课程,决定建立和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办法。


一、校本课程范围

学校校本课程主要包括在知识拓展类、兴趣特长类、职业技能类、社会实践类等类别中开发的符合教育教学改革新形势新要求,能够促进学生特长发展、促进教师素质提升、促进学校特色创建、促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课程内涵建设的各类校本课程开发研究项目。

二、校本课程要求

(一)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应符合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丽水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教育部、浙江省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精神;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要遵循以学生为本,科学性、时代性,多样性、特色化,层次性、梯度性的基本原则;校本课程开发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对应当前课程改革发展新要求,做到研究和实践并举,并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育内涵建设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二)学校在充分发挥教师兴趣特长自主开发校本课程的同时,可以与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校本课程,还可以引进国内国外精品课程并进行二次开发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校本课程申报

(一)申报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专业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者以及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是主要申报人。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专业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者或教研组、年段组、备课组等基层组织,结合校本课程开发的要求和所开发课程的质量,向学校提出校本课程开发项目申请,并填写《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课程开发项目申报表》(附后,可到丽水教育网上下载)一式5份交学校(幼儿园)负责课程开发项目审核部门(课程评审委员会)。

2.学校推荐。各学校(幼儿园)负责课程开发项目审核部门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组织力量进行初审,严格审核课程开发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应用价值,确保申报校本课程质量。

为此,学校要建立开发课程教材或讲义审核机制,对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材、讲义进行审核,并保留相应档案资料,确保教材、讲义不出现原则性、科学性错误,并适合学生学习,如需修改和完善应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申报人。学校(幼儿园)要择优推荐校本课程开发项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3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直属学校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ls2231@163.com)。

3.审核立项。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校本课程开发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学年度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课程开发项目,发文正式公布后,由各学校(幼儿园)组织、督促申报人认真实施。

四、校本课程管理

1.经费资助。校本课程开发项目审定公布后,市教育局将核定每门项目一定的研究开发资助经费,研究开发使用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参照《丽水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用)》执行。

2.检查指导。校本课程开发与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处(直属学校管理处)负责,市教研室进行有效指导,学校(幼儿园)监督实施。市教育局还将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校本课程开发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校本课程实施水平。

五、奖励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开发的校本课程,在省、市等不同级别中被推荐为共享课程的,在省、市、市本级组织的校本课程(或精品课程)评选中,获荣誉称号者,在每学年市直管理干部会议上进行表彰,并对优秀校本课程成果进行奖励。


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课程开发项目汇总表

2.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课程开发项目申报表


附件1:

2012学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

校本课程开发项目汇总表


学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课程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2: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课程开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人:               

所在单位:              

起止日期:              


丽水市教育局制

20    年   月


项目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成员(不超过四人)



目标



预期成果



成果价值




实施思路

(措施)



经费支持

(逐项列出)




政策支持



进度安排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专家小组

评审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报人栏填写具体负责人姓名或所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如某某学校某某处室、某某年级组等。

2.表中栏目空白不足可加附页。

3.请用四号宋体、A4纸双面打印,每份表格单独装订。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