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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1-33516 文号 丽人社〔2021〕8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丽水市第二批“首席专家”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8: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丽水市“首席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丽委人〔2014〕11号)精神,在各地各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审议通过,王赳等33人被确定为丽水市第二批“首席专家”(见附件1),现将名单予以公布。丽水市第二批“首席专家”岗位设置期为3年,聘期从2021年1月1日起。

实施“首席专家”工程是深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设岗单位要根据丽水市“首席专家”选聘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抓紧与专家签订丽水市“首席专家”岗位聘任合同(见附件2),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联系人:王新路,电话:2091253)。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丽水市第二批“首席专家”聘任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丽水市第二批“首席专家”名单

2.丽水市“首席专家”岗位聘任合同(参考文本)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丽水市第二批“首席专家”名单

序号

岗位名称

首席专家

设岗单位

1

地方历史文化研究

王  赳 

丽水学院

2

应用数学研究

赖宁安 

丽水学院

3

特色装备控制技术创新与应用

游张平 

丽水学院

4

基础医学教育与研究

吴松泉

丽水学院

5

群众文化创作与推广

潘力峰 

丽水市文化馆

6

中药材产业

陈军华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7

茶产业

何卫中

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8

食用菌育种与栽培

吕明亮

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9

茭白产业

王来亮

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10

国家公园和生态游憩 

何小勇  

丽水市生态林业中心

11

日用化工制造

蔡国强

纳爱斯集团

12

通讯电控技术

罗  彬 

丽水市博远科技有限公司

13

智能电器制造

张树前

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4

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制造

陈庆华 

浙江三田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

15

汽车热管理系统研发

叶方平

浙江新劲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6

电器装备制造 

郭  巍

浙江三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7

阀门制造

陈  庚 

浙江汉威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序号

岗位名称

首席专家

设岗单位

18

智能厨具制造

吕  挺

浙江天喜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19

高端锯切装备制造

李斌胜

浙江锯力煌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锂电池制造

金哲宇

遂昌县宇恒电池有限公司

21

心脑血管病防治研究

韦铁民

丽水市中心医院

22

普通外科研究

邵初晓

丽水市中心医院

23

影像诊断与介入微创综合治疗与研究

纪建松

丽水市中心医院

24

神经系统疾病研究

蔡学礼 

丽水市中心医院

25

急危重症医学

楼天正

丽水市人民医院

26

口腔医学

江银华

丽水市人民医院

27

肺病学研究

刘忠达

丽水市中医院

28

畲医药开发利用研究

雷后兴

丽水市中医院

29

精神医学

吴绍长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30

中职旅游教学研究

胡钰凤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31

小学语文教学研究

杨丽佳

丽水市实验学校

32

学前教育研究

戴和英 

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33

小学科学教学研究

陈志强 

缙云县水南小学

附件2:丽水市“首席专家”岗位聘任合同(参考文本)

设岗单位(甲方):


性质:

□企业    □事业

设岗单位地址:


聘任岗位:




受聘人员(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丽水市“首席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聘任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聘任合同期限

本首席专家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并实行每年一考核,本次聘期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岗位有效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注:本条内容应根据《丽水市“首席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按年度制定,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首席专家岗位上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乙方本次聘期内应完成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乙方本次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科研任务:

2.学科建设任务:

3.人才培养任务:

4. 其他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有关规定以及首席专家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设岗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注:本条应具体化。)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3.为乙方提供保证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年度目标及任务的各方面条件。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可享受《丽水市“首席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待遇。

2.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丽水市“首席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2.全面履行首席专家岗位职责,完成首席专家岗位的工作目标、年度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四、考核

1.甲方在首席岗位推荐部门指导下,组成考核小组,于本次聘期结束后,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以报告的方式向考核小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考核小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甲方在总聘期结束后,须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甲方可以解聘。

2. 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该聘任合同终止,不再续聘。

3.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辞聘。

4.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当事人各持1份,另2份分别送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和聘任岗位推荐部门备案;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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